曾律师告诉秀芸:“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李东伟,不过我接触过他委托的律师,明天李东伟不会到现场,由他的律师全权代理。”
秀芸愤愤不平地说:“他心头有鬼,当然不敢当庭作证。他害我不浅,还想要这100万,真是做梦!曾律师,你把他们的100万元借条看清楚,看是不是李东伟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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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李东伟亲自到场了,他觉得他有必胜的把握,一副得意的样子坐在原告席上。
杨秀芸在法庭上当场不认陆天成打的100万元借条,她的理由是:
“一看这张借条就是现场在哪里找来的一张废纸写的。这1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陆天成是一个细心的人,他不会把这么大的一笔钱当儿戏。”
对方律师指出:“借条上面签的陆天成的笔迹,我们有笔迹鉴定,证明是陆天成的笔迹,上面的手印虽然模糊,但也通过指纹鉴定是陆天成的。”
曾律师反驳道:“借条上面的字迹、指纹是陆天成的不假,但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李东伟借给了天赋公司100万元,由于陆天成已经逝世,死无对证,你能拿得出当时威龙公司汇给天赋公司的银行汇款单的证明材料,我们才能认可这笔借条。”
李东伟立刻辩驳:“我当时借给他的是现金。”
“现金?”曾律师问,“你说借的是现金?”
李东伟点头说:“嗯。”
曾律师逼问:“如果是现金,你把那天你在银行提现的单据拿出了,我们看看。这100万元现金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必须向银行事先预约才能提取。你说是吗?”
李东伟点头承认,但立刻摇头说:“我是在我的家里拿的。”
曾律师问:“试问,你每月的收入是多少?”
李东伟的额头开始出汗了,他想了想回答:“我的工厂出租每月有5万多元的收入。”
曾律师继续问:“你的5万多元收入全是现金收入,从不存银行?”
李东伟理直气壮地回答:“不存,我干嘛存银行?存银行不方便。”
曾律师问完了李东伟的话后对法官说:“陈法官,李东伟明显在撒谎。我这里有李东伟的银行存款记录证明,他工厂的租金全是租赁方用支票给他汇进他的银行账户去的,每月52000元,根本没有通过现金交易。还有,天赋公司的账上从来没有过100万元的现金收入。结论就是李东伟根本没有借钱给陆天成。”
法官问:“那么这张100万元的借条从何而来?”
曾律师回答:“这要问李东伟董事长了。”
李东伟知道自己在法庭上说错话了,他回答不了。
杨秀芸不经允许直截了当地说:“如果没有充分借款证据佐证,我们认为这张借条有可能有敲诈嫌疑。进一步说,陆天成的死有可能与这张借条有关。”
这一下子捅到李东伟的痛处了,他大声辩护:“你诬陷人,我要告你诽谤罪……”
“肃静。”法官制止李东伟说话。
接着李东伟的律师反驳,他认为李东伟借给的现金不一定在他的收入和银行存款里反映出来,有很多的渠道,但这张借条已是有力的证据,不需要更多的佐证了。
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休庭后择日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