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双方界线,河陇一带自不必说,安西这边,须得以两国实际控制线为准,贡塘城已在我军的囊中,便以臧河上源为界,吐蕃人不得南下而牧马。”
“其三,吐蕃人杀害我中使,等同欺辱陛下,主辱臣死,此事一定要有个交待,否则一切作罢。”
“其四,吐蕃人素来阴奉阳违,从无信用可言,为了保证盟约的顺利执行,须得以赞普亲子为质,若有假冒亦同此例。”
“其五,战争的赔偿问题,我大唐战士的血,不能白流,军费抚恤,均由吐蕃方面承担,具体数额,双方当另行商议。
“其六,关于历次战争中的被劫掠的天朝子民,须得一一加以清点,尽数放回,不得有任何借口拖延或是欺瞒。”
“其七,惩办战争罪犯”
”
听到最后,张博济已经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了,洋洋洒洒地几十条内容,全是他想都没有想过的,这样的条件,吐蕃人要是答应了,与亡国也没什么区别,他要怎么去和人家谈?
可听上去,这里面的每一条,都显得那样的有理。
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