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在日本已经正式成立,满清朝廷尚处于懵懂中。日本打败了俄国,朝廷没有去研究其中的真正原因,更不会在意由此引发的世界范围内的局势变化。关外的那场战争只是给鼓吹立宪的人们多了个说得出口的理由。
清廷的上层人物并不知晓什么是宪政。其实,全国也没有几个人晓得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宪政的特征“宪法精神,宪法制度、宪法规范的要求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得到普遍实现。”宪法是“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最高调节机制。”
这些话出自专业人员之手,读起来未免有些拗口。用通俗的语言描述宪法就是,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的行动,不管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个人,都不得违法。所以,宪法也被称作母法。
在宪政制度下,宪法观念得到广泛普及,违宪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宪政的产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果。人类对民主政治的诉求,是文明现代化的必然产物。随着工业革命的发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确立,新生的资产阶级必然要求从封建帝王那里拿回权力。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诉求的宪政制度,须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政治权利;二是政治权利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三是政府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对国家实施有效的控制;四是政府具有容纳和沟通民意的能力。
必须强调的是,政府的权力是宪法授予的,受到宪法的制约。任何公权都不得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且有义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的实现。
界定一个国家是否是宪政政体,三个指标不容忽视:一是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根本的保障;二是政府是否受到宪法的有效制约;三是政治制度的模式是否清晰。
从世界宪政国家的模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日本、德国式的钦定立宪体制;英国式的协定立宪体制和美国式的民定立宪体制。之所以出现不同的政体。和各国不同的传统文化紧密相关,因为政体模式实际上是政治资源的再分配,这种分配往往在新旧两种政治力量间形成角逐。一般情况下。传统政治力量强的国家采取钦定立宪模式,传统力量弱的国家采取民定立宪模式。两者之间,新旧力量可以达到平衡的采取协定模式。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其根本原则是一致的,那就是“同意原则”。即政府的一切行为及法律、政策的制定,都要遵循民主程序,得到公民的同意才能生效。同意原则是宪法的神圣底线。
从世界宪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来看,产生宪政制度的任何因素中国都不具备。
近代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为经济基础。传统势力及其强大的封建帝制国家,自秦始皇始,皇帝的绝对权威和绝对权力两千年来不容置疑。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就等同于宪法。国家权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官吏由其任命,只对其一人负责。这种专制体制使得民众无缘参与政治,也不准其参与政治。
涉及政治变革,近代以来,戊戌变法是第一次试探。但可惜失败了。当然,以当时的情况分析,结果也只能是失败。辛丑以后,清廷在内忧外患下被迫实施新政,变革措施几乎涉及社会的每一个领域。但这种政策性的改变,不足于改变出一种崭新的政治形态,皇权依旧的情况下,国家的专制性质不会有任何的改变。
随着张之洞、周馥、岑椿煊等有分量的疆臣投入立宪阵营,权衡利弊的慈禧在坐等革命爆发和立宪之间做出了选择。她很清楚,立宪是要分她的一点权,但革命则是要她的老命。慈禧别无选择。但她还是记住了龙谦反对立宪的密折,觉得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那个曾经救过自己又获得自己重用的年轻武将还是与自己贴心。所以,对于铁良和从日本留学回来的良弼等一帮满族新贵攻击龙谦建议夺其兵权调入京师赋闲的建议,慈禧一概留中不发。
当年8月底,政治立场转入立宪阵营的袁世凯奏请朝廷派遣亲贵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这个主意被慈禧迅速采纳,诏命镇国公载泽、湖南巡抚端方、户部侍郎戴鸿慈、商部右丞绍英及兵部侍郎徐世昌五大臣赴东西洋考察。9月24日,五大臣启程出发,但在前门火车站登上火车后不久,便遇到了刺客施放的炸弹,绍英和徐世昌受伤,刺客被炸的稀巴烂,尸体摆在前门火车站前悬赏着人辨认,无果,无奈拉走葬入乱葬坟了事。直到后来,刺客的名字与事迹才彰显于世,他叫吴樾,一个主张以暗杀改朝换代的革命党。
徐世昌本在1903年被任命为东三省总督的。随即日俄战争起,东三省本不成熟的政改被迫停止,袁世凯又受到铁良等人的排挤和猜疑,急需老朋友的襄助,便活动将其调回中枢,出任了兵部侍郎,以对抗铁良等人。没想到却在京师遇到了暗杀。
朝廷不知道的是,庞大的暗杀风潮不过刚刚开始。
无奈,朝廷改派山东布政使白瑞庭,奉天府丞李盛铎代替徐世昌和绍英,继续完成考察的使命。
之所以选择白瑞庭,是因为山东新政搞的好。而李盛铎则是“首都市长”,将来真要搞立宪,京师肯定是要先动的。
白瑞庭在动身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