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办案,本身效率就很高,加上省政fu主要领导同志给省纪委划定了10天的办案期限,纪委的调查速度肯定比正常速度更快了!
就在解除陈观双规的当天下午,省纪委组成了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赶到了古都。 --第二天早上一上班,在古都市纪委、检察院的配合下,把涉案的古都建筑设计院、古都市建筑一公司、二公司的经理、财务科长和古都市建筑三公司的经理全部传讯到了办案地点,进行调查。
古都市建筑三公司财务科长常明,提前已经被省纪委办案人员控制了。
古都市建筑设计院院长冯自然供述,他在10月26日晚上,给陈观送了10万元。大约几分钟后,他刚走出市委招待所,就接到了陈观的电话,要他立即回去把钱取走。否则的话,陈观要把钱上‘交’纪委,还要追究他的责任!没办法,他返回市委招待所陈观的住处,取走了10万元钱,并和陈观深入‘交’流了设计方案的修改意见。离开市委招待所后,他没有回家,拿着装着10万元现金的档案袋,去建委主任余生厚家里向余主任汇报陈观不收礼的事儿。汇报完,余主任让他把钱留下,说是明天再让三个建筑公司拿点,凑够100万,送给陈观!
冯自然是个知识分子,没有经历过事儿,说的很仔细、很彻底,把他和陈观的对话、他和余生厚的对话,几乎是原原本本地复述了一遍!
冯自然的供述,佐证了陈观在省纪委张‘玉’堂副书记办公室说的话!
三个建筑公司的财务科长供述是一致的,他们两次把钱提出来后,均‘交’给了自己的经理。听经理说,是用于古都公安局办公大楼项目、古都公安局家属区项目竞标,送给陈观的。
三个建筑公司经理到了省建委的办案点,一下就软了,都承认为了顺利夺标,分两次向陈观行贿的事儿。当办案人员让他们说出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给陈观送钱的,有没有证据,三个经理的回答是一致的,供述说是‘交’给了建委余生厚主任,由余主任亲自送给陈观。陈观级别高,他们和陈观没有‘交’情,走不到陈观跟前!
至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送给余生厚的,三个建筑公司经理的回答也是一致的,分别是10月27日下午、12月11日下午,分两次送到余生厚办公室,亲自‘交’给他的。
三个建筑公司经理供述的送钱时间和个子财务科长供述的提款时间、以及账目上显示的时间、款额数目一致!
问题明确了,古都市三个建筑公司和古都设计院都吧钱送给了古都市建委主任余生厚!
办案人员当即对余生厚采取措施!
到了省纪委专案组办案地点,余生厚才知道东窗事发了。
好一个余生厚,临惊不慌,一口咬定,他把钱送给陈观了!如果不是给陈观送了200万元,怎么能够在公安局办公大楼、公安小区项目上竞标成功?
余生厚供述,他10月27日上午分别给三个建筑公司经理打电话,让他们各自提30万元,送到他办公室。( 公司经理亲自把钱送去了,加上建筑设计院冯自然的10万元,总共是100万元。下午下班时,他把钱装进了一个大黑塑料袋里,拿着钱,开着车,在市公安局‘门’口拦住了正要下班的陈观,把钱放到了陈观车上。当时是陈观自己开车,没有第三人在场。结果,古都建筑设计院的设计方案,在第一轮设计方案投标中成功中标!
余生厚供述第二次给陈观送钱的经过是:12月10日,就在古都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项目、古都公安小区小牧第二轮施工投标截止当天晚上,他又请市政fu主管城建的聂洪‘波’市长出面,请陈观吃饭。第二天,也就是12月11日上午,他和聂洪‘波’副市长一起,找于堔书记汇报,请于书记给陈观打电话,要求把古都公安局办公大楼项目和古都公安小区项目‘交’给市建委系统承建。于书记给陈观打过电话后,为了确保顺利中标,他又让准备承建市公安局办公大楼项目的市建一公司提了40万元,让市建二公司、三公司各提了30万元,凑够100万元,晚上10点,他亲自把钱送给了陈观。
办案人员问余生厚在哪里把钱‘交’给陈观的?当时有没有其他人在场?
余生厚的回答是在市委招待所陈观住的房间‘交’给陈观的,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
三个建筑公司经理和建筑设计院院长都承认把钱送给余生厚了,由余生厚亲自送给陈观,目的是确保竞标成功!
余生厚也承认三个建筑公司和建筑设计院把钱送给他了,数额和送钱地点也都一致,但余生厚说把钱送给陈观了,是他亲自送的,一次是在公安局‘门’口把钱放到了陈观的车上,一次是直接送到了陈观在市委招待所的住处。两次送钱都是余生厚和陈观一对一‘交’割,全部是现金,没有其他人证,更不用说物证了。
这事儿,余生厚说送给陈观了,陈观在省纪委张‘玉’堂办公室说的是他从小到大就没收过任何人一分钱!
余生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老‘奸’巨猾,知道事情到了这种地步,缩头是一刀,伸头也是一刀,躲不过去!自己手下的三个市建公司和设计院不用说了,那钱都是从账上提的,有根有据,而且设计院长冯自然和那三个公司经理,肯定经不起省纪委办案人员的调查,必然会供出把钱‘交’给了他,由他亲自送给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