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西卜的室友是个异常活跃与开朗的黑人小伙子,又高又瘦,头发蓬松,鼻子很扁,两眼之前的距离可以塞进一只手掌,皮肤漆黑的就像是块烧焦的木头,他确实长的不漂亮,但依然很讨人喜欢——他干起活儿来很利索,在所有人还在忙碌于自己的床,衣柜和写字台的时候,他已经在清洁与装饰公用的客厅与浴室了——浴室是有专门的清洁工人打扫的,但只是保持干净而已,他在马桶旁边安装了一个黏贴式样的驱虫贴,在盥洗台的大理石台面上放了一个瓶底有铅块做固定的玻璃瓶子,里面插着几朵色彩斑斓的地瓜花,在征得室友们的同意后,他还在客厅通往浴室的墙面上安装了一路精巧别致的线灯,带有红外线感应装置,这样晚上起床去洗手间的家伙就不必去摸索着打开顶灯和台灯,或是带上手电筒了。
公用客厅里的沙发只有两只略显干瘪的靠垫,于是他慷慨地从自己的房间里抱出了半打胖乎乎的丝绒抱枕,不过别西卜怀疑那些颜色各异,形状可爱的手工制抱枕是他妈妈的手笔,而他正好找到了将这些未经允许就占据了他整张床的毛绒绒客人驱逐出境的最好方法。
他叫昆塔,与《根》的主人公同名,但他说这个名字来源于他的曾祖父,这是黑人的传统,他们给孩子取与祖先相同的名字,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孩子就是祖先的转世。
“所以,”昆塔说:“当一个黑人被贩卖为奴隶,他的主人把他叫做托比或安吉利亚的时候,他是多么的悲痛与难以忍受啊。”他一边说,一边夸张地做出难过的表情。“不过现在也有人给他们的孩子取名为莫埃,凌志甚至丰田,这真可笑,难道他们的祖先是一瓶香槟酒。一辆汽车吗?这是违背传统的行为,”他做出结论:“我正在写相关的一片论文——有关于我们的文化丧失,就是这样。”
他在自我介绍的时候,失望地告诉别西卜和撒沙。他原本是想申请七间寝室的——那是整个学院建筑中最大的一个套间,有三个连通的客厅,附设有两个浴室与厨房,依据不成文的曼彻斯特法规,能够申请到那个套间的男性学生必须各自组织起一场舞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但太可惜了,他的速度不够快,虽然他是在得到录取通知书后的第二周就交上了宿舍申请表,但已经排到了第一百多位。
“你觉得他会放弃吗?”别西卜悄悄地问。
“怎么会?”撒沙说:“舞会对于每个大学生来说也算是一门必修课。”
“他看着我们的时候,眼睛就像小鹿斑比那样闪闪发亮。”别西卜喃喃地说:“我很担心我们会变成这门必修课最重要的参考资料之一。”
“你要告诉我你无法应付这个?”他金头发的兄弟毫不留情地说:“你是想告诉我,格兰德的四年里,每个夜晚你在和某个漂亮的女孩一起做功课吗?”
“那是两回事,”别西卜反驳道:“做猎人与做猎物的感觉可是天差地别。”
“那就把它当成必修课的作业吧,”撒沙说:“给室友。同学以及教师们留下一个孤僻自闭的印象那就是不及格了——另外,我们都不擅长这个,”他叹了口气,他,还有别西卜,更加精通于策划一起争斗、劫案或是谋杀,却始终很难。嗯,怎么说呢,像个正常人那样沉溺于狂欢与酒精之中,因为对身份敏感的他们来说,这可能是致命的。
于是最大的问题出现了,一个永远冷静。理智而强悍的领导人,无论是在球场上还是战场上,那都是许多人求之不得的,那么,舞会上呢?更遑论舞会的组织者了。
他们会学着去做的。但在此之前,还是作为助手和观摩者先在一边好好看上一会吧。
既然如此,连同酒精一起,被视作吸引女孩的小礼物也就没什么可抱怨的了。
计划中,别西卜将会进入曼彻斯特的橄榄球队,他的分数没有撒沙的高,但格兰德在他入队的三年里,蝉联了三次冠军,他得到的不是录取通知书,而是邀请。
曼彻斯特有个死对头,各方面而言,都是,最突出的一点就在于橄榄球赛,每年的大学校际联赛它们都会碰到一起,那已经不是一场橄榄球赛了,那是两所历史悠久,享誉世界的大学之间的荣誉之战——就连离校近五十年的老校友都会携家带口的前去观战示威——曼彻斯特曾经有几个很不错的队员,一个出色的队长,可惜的是他们都即将毕业。
“真难以想象,”别西卜说:“格兰德就算了,曼彻斯特可是座大学!”
“排名在前三位的大学,”撒沙说:“但你想想,如果不是大学对自己的橄榄球联赛成绩如此看重的话,格兰德,还有其他高中,又何必对一支橄榄球队另眼相看呢?”
而撒沙靠的是他的成绩单和奖杯,有游泳比赛的,特级化妆比赛的,戏剧比赛的,还有古乐器演奏——这不是比赛,而是单纯的技艺展示,他在音乐厅里为上万个观众演奏过,也在广场上为熙熙攘攘的过客们演奏,还曾经去过监狱为罪犯们演奏。
“抱歉,”昆塔从门边伸出一个脑袋,“我有打搅到你们吗?”
“没有,”撒沙说,从椅子上站起来,别西卜则是从床上,这个房间小的放不下第三张椅子了,而不管是别西卜还是撒沙,都不喜欢使用别人的东西,尤其是未经主人允许。“我们已经说完了。”
“太好了,”昆塔说:“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