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海禁是大明建国初期朝廷对大明沿海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
明代初期东南沿海太平张士诚等反明势力盘踞沿海岛屿明初政权构威胁,沿海倭寇猖獗沿海各进行骚扰使沿海区安宁,加上南海及东南亚海域海盗,流寇等海域海盗势力控制岛屿海上交通,不断袭扰大明沿海及其内陆。
要知道大明建国初期蒙古部族依旧势大,对大明虎视眈眈,大明重心都在和蒙古部族的对抗上,无力顾及海防,为了保证沿海地区的安危不得不实行禁海政策闭关自守,以海洋屏蔽隔绝沿海与海外交往与联系。
这其中,主要以防倭寇为主。
元末明初,rb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了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大明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恢复自元朝开始的海禁政策。
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明朝商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明朝进行贸易(进贡除外)。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愈发严峻,海禁政策愈加严格,直至全面海禁。朝廷不再有一条船下水,就连官办造船厂也都全面废弃,只留下了一些制造内河船只的船厂存在。
海禁有利有弊,全面海禁,也让明朝的商贸收到了极大的影响和打击。
明朝对外贸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大明朝廷经营的朝贡贸易,一种是由民间私人经营的私人海外贸易。
朝贡贸易是指海外国家派遣使团到中国朝见王朝皇帝,进贡方物,大明朝廷则予以官方接待,并根据怀柔荒远,薄来厚往的原则,回赠进贡国以赏赐。
赏赐物品的总价值大于进贡物品总价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进贡与赏赐之间有着物品交换关系,体现着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更体现着国家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服务于政治关系。
大明朝廷为了彰显大国威仪,多能积极经营朝贡贸易,确立有明确的政策,制定有完善的制度,设立有具体的经管部门。由政府一手经管操办,是朝贡贸易最为显著的特点,带有明显的政治属性,不是正常的外贸形态。
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属于民间私营工商业经营,由于中国历代很早就确立了抑商的基本国策,所以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长时期地受到历朝历代的抑制阻碍、严格管理甚至禁止禁绝,到了明朝禁海更是将民间商贸彻底打压到了谷底。除了朝廷以及一些有权有势的世家大族或明或暗的海贸之外,再没有了民间商贸的存活之地。
明朝的海禁也是沿袭了元朝。
从元朝开始,rb的民间走私行为发展成地方割据势力支持的海盗,中国的史书也开始出现倭寇的记载。也许是仰仗着战胜忽必烈军队的战绩,rb商人甚至驾驶武装船只来到中国,要求元朝政府开放贸易。
元朝政府吸取了战败的教训,不愿再与rb人开战,便采取了海禁措施。传统中国朝贡贸易和私人海外贸易的上述特点,在明王朝统治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
明初,沿袭唐、宋、元朝制度,继续实行政府控制经管的朝贡贸易政策。朝贡贸易导致不断赔本,以致“库藏为虚“,给明王朝带来了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朱元璋认为明朝的根本在于农业,而农业的产值足以养活大明王朝。
加之江浙一带的百姓,甚至当时居住在泉州一带的外国商团曾经协助过张士诚、方国珍等人与之争夺天下,使他对海上贸易产生了恐惧。对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和倭寇的猖獗,明太祖确立了严厉禁止的政策。
明朝建立不久之后却发生了所谓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这件大案的节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明政权自立为王。虽然后世史家对此结论多有质疑,但当时倭寇作为一种威胁明朝的外部势力却是不容小觑的。
这一时期,rb进入战国时期,许多rb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从元代以来,倭寇为患早已见诸记载,如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元之盛时,外夷外贡者,至千余国,可谓穷极天地,罔不宾服,惟有rb,倔强不臣。阿拉罕以师十万从征,得还者仅三人。“
至明初,rb国仍是不服王化,冥顽如初,明朝派使臣赵秩往谕其君,但令人没想到的是rb天皇竟然对赵秩戏言相向,并且杀害了他。
曾经进兵收复hn的大将廖永忠因此向朱元璋上言建议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于是,朱元璋对rb国下了通牒:“rb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设备防倭。“
同时,为了防备沿海奸民与倭寇勾结,朱元璋下令“片板不得下海“,禁止老百姓私自出海。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大明朝廷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大明朝廷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fj泉州、zj明州、gd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