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穿越重生>重生之异界入世修行>第二百一十五章 宇宙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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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法则(宇观、形而上学、规范场等)是宇宙精神(宏观、形而中学、电磁场等)与宇宙物质(微观、形而下学、量子场等)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意识、理性、心灵等)与宇宙物质(存在、感性、身体等)的对立统一和螺旋向上的运动变化发展,就不会有宇宙法则(绝对精神、潜意识、生命等)的诞生。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宇宙法则是宇宙精神的绝对性、普遍性和主观性与宇宙物质的相对性、特殊性和客观性合而为一的产物;反之亦然。

宇宙法则

宇宙法则(宇观、形而上学、规范场等)是宇宙精神(宏观、形而中学、电磁场等)与宇宙物质(微观、形而下学、量子场等)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意识、理性、心灵等)与宇宙物质(存在、感性、身体等)的对立统一和螺旋向上的运动变化发展,就不会有宇宙法则(绝对精神、潜意识、生命等)的诞生。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宇宙法则是宇宙精神的绝对性、普遍性和主观性与宇宙物质的相对性、特殊性和客观性合而为一的产物;反之亦然。

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它们之间是多样统一的关系,都在运动变化中不断发展。自然科学上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爱因斯坦的统一场、相对论等)就是宇宙精神(牛顿的引力论、麦克斯韦的电磁场、普朗克的量子论等)与宇宙物质(牛顿的运动定律、力学原理、海森堡的量子力学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连续不断的量子场、电磁场和引力场等为媒介。在四维和多维时空中不断的运动和转化。从纳米、毫米、光年到j基本粒子、电子、天体;从量子论、引力论到相对论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一﹑社会科学表现

社会科学上的表现是——宇宙法则(释迦牟尼的涅盘、真如、佛、般若、实相;康德的物自体、耶稣的上帝等)就是宇宙精神(老子的道、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叔本华的意志等)与宇宙物质(孔子的仁义、尼采的权力意志、杜威的实用主义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哲学、文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为媒介,在人类的思维和思想中运动转化。从军事学、经济学、政治学到lún_lǐ学、法律学、社会学:从哲学、文学到性科学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二﹑艺术科学表现

艺术科学中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谢赫的气韵生动、贝尔的终极实在、塞尚的自然母体等)就是宇宙精神(齐白石的似与不似之间、王羲之的意在笔前、毕加索的永恒实物等)与宇宙物质(达芬奇的感觉经验、蔡邕的纵横有象、黄筌的工笔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技法、意境和神韵为媒介,在天人合一(异质同构)的基础上探求宇宙人生的真谛和本源。从写实、写意、写道到工笔、再现、表现:从书为心画、入妙通灵到取象立意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三﹑共性与个性

宇宙法则在宇观时空、宏观时空和微观时空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矛盾又统一;这都是宇宙法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归纳性和演绎性所决定的。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它们在相互排斥、区别和吸引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宇宙法则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质能互转的宇宙守恒法则;它与生灭、增减、矛盾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对立统一并相反相成,从而衍生了天地万物。…

四﹑宇宙法则的产物

人类社会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等一切领域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又无不受到宇宙法则的制约。否则,人类社会便会受到客观真理规律的无情惩罚。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宇宙精神——社会科学(形而上学、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宇宙物质——自然科学(形而下学、经济基础、科学技术)对立统一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艺术科学(形而中学、书画美术、文艺戏曲),则是联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统一的纽带和桥梁。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学术思想、科学技术和书画艺术对立统一的法则。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心灵感应到或感应不到的精神和物质)与宇宙物质(眼睛看见或看不见的精神和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都是以第六感觉和心灵感应等为交流媒介。从而达到坐忘身心,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它们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五﹑东方哲学大哲

东方哲学中首推印度大哲——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他表示宇宙法则的概念(名词)是:“佛、般若、实相、如来、阿赖耶识”等;他表示宇宙精神的概念(名词)是:“空”等,他表示宇宙物质的概念(名词)是“色”等。《心经》上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既是色。”这里所说的“色”就是宇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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