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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新任知府史可法打算在扬州城的富户中摊派团勇饷银后,富豪大户们立时炸开了锅。
这些大地主、大奸商,平时为了获得官府的包庇,好让自己可以通过不法行为大发横财,行起贿来个个都是大手笔,完全可以用一掷千金来形容。这种银子就是花得再多,他们也不心疼,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花一千两银子就能换回三千两、五千两甚至一万两,那又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他们自己的生活,就更是穷奢极欲,而且自古便是如此。隋唐时期,扬州已是纸迷金醉的大销金窟,即使腰缠十万,夜夜笙歌之下,用不了多长时间也能花得一干二净。杜牧诗云“十年一觉扬州梦”,想必落笔的时候定是悔不当初吧。
可是现在史可法让这些人出饷,即使数目并不多,摊到一个大户头上也就是一二千两银子,这些人也觉得像是从身上剜肉,没有一个主动配合的。在他们看来,打仗平叛那是朝廷的事,与他们有何关系?不但没关系,将来叛乱平息后,他们还得让官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把因为流贼阻断交通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各种途径给找补回来。现在想让他们出钱,门也没有!
倡议没有得到任何响应,原也在史可法的预料之中。他深知这些人别看一个个衣着光鲜、脑满肠肥,却个个目光短浅,只盯着自己的那点蝇头小利,不见棺材绝不掉泪。对付这样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来硬的,像卢象升就凭借圣旨强行“借粮”,这些人只好干瞪眼。
但是史可法并未再上奏折请求皇帝发话,因为他同样深知这些富商大户里面,不少人都与朝廷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与东林党。要知道当年的东林党领袖李三才,就曾出任漕运总督,其间与扬州商人过从甚密,干过不少见不得人的勾当。
如果把这些人惹急了,他们必会找自己的靠山,而这些靠山里说不定就有东林党的头面人物。卢象升身为二大员、兵权在握、深受皇帝信任的重臣,可以不在乎这些,但史可法就不行,他本就是东林党人,不得不受到这些盘根错节的官池系的制约。
但没有银子是绝对干不成事的,所以史可法还是决定火中取栗,一定要让这些富户出饷。既然不能来硬的,那就得动点脑筋了。
很快,史可法就向扬州各大富户发了请帖,说自己初来到任,想设摆一宴与扬州父老相见,联络联络感情。这么做倒也寻常,地方官员每年宴请当地名流是官场旧习,不过名为官员宴请,实则没有人会那么不开眼,真的让“父母官”自己掏腰包,都是争着抢着去买单,还都以此为荣。
而扬州城内的大户其实主要就是两大类,一类是盐商,一类是漕商。
所谓盐商,就是从官府领取盐引,从而获得官准贩盐的商人。自古盐业即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因为利润极高,而且盐与粮食一样,是家家必买之物,算是一种战略物资,所以一直都是官府垄断。
不过但凡垄断的生意,必定会存在走私。历朝历代私盐贩卖屡禁不绝,即使规定贩卖私盐为死罪,也挡不住商人逐利的热情。有鉴于此,明代对此稍作变通,设立了盐引制度。即允许民间商人贩盐,但必须向专门负责监管盐业的衙门交纳“盐课银”,领取“盐引”,凭借盐引,才能到指定的产盐地区,向指定的“灶户”购买定量的盐,然后运往指定的地区销售。这样一来,官府不再直接运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便可获得不菲的盐课收入;而盐商为了赚钱,自然会积极运盐,满足市场需要。
这个制度想法是很好,不过实际执行起来就走了样。那些盐商都是些唯利是图的小人,向官府缴纳了银子,自然会变着法地从别处找回来。而经办盐业的官员,亦想从中捞让处中饱私囊。二者一拍即合,是以二百多年来,盐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潜规则,盐商世代经营,获利极为惊人。
比如,盐商中实力最为雄厚、和官府关系最好的,会把征收盐课银的活总包下来,承诺一年交给官府一定数额的银两,剩下的事官府就不用管了。这样的盐商叫“总商”,也是所有盐商中利润最为丰厚的。道理也很简单,他交给官府的盐课银,远远少于实际收的银子,两者之差全都进了他的腰包,只要从中拿出一小点,贿赂官府相关人员就行了。
总商之下的是“场商”,他垄断了一地盐场的收购权。也就是说,该地的灶户只能以低价把盐卖给他,然后他再高价往外卖,坐收巨利。
场商之下是“运商”,即负责具体贩运的商人。他们的资本比总商和场商小得多,又经过了总商和场商两级加价,利润已经小了很多。不过因为运盐数量巨大,收入还是颇为可观。具体到扬州来说,全国最大的总商吴家便在城中,场商和运商加起来也有十几家。
而与盐商可以相提并论的,毫无疑问就是漕商了。其实漕商就是粮商的一种,但因南粮北运大多要经过大运河,专门通过运河经营粮食的商人,其粮食运量最大,所以又称漕商。
与盐业的情况一样,漕运业也有一套完整的潜规则。虽然朝廷设有盐运使衙门和漕运总督,全国盐运业和漕运业的实际控制权,却是在这些商人的手里。这些人沆瀣一气,瞒上欺下,自己赚得盆满钵溢,大大增加了百姓负担,朝廷却没收上多少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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