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原来的那帮衙役也早关起来了,再从民团团勇中选拔正义感强、服从指挥、身体强健的,成为全新的一批衙役,共一百人。反正衙役并非官吏,明面上也是服徭役的,薪水还得知县老爷个人掏腰包。就算知县把他们全换掉,改用自己的人,也完全说得过去。
熊汝霖还故意派南安县丞、主簿二人,去泉州府汇报案情。其实从衙役的供词中,熊汝霖早就知道这二人也是走私的参与者,不过这两人既是朝廷命官,又与郑氏的联系比较密切。熊汝霖故意不抓他们,一方面是麻痹郑芝龙,另一方面也是欲擒故纵,让更多参与走私的势力暴露出来。
这两个家伙离开南安县以后,果然心急火燎地跑去给郑氏在福建的代理人、也就是福建都司副指挥使郑芝虎送信。那时郑芝虎还没有逃跑,但郑氏已在密谋接应叛军,郑芝虎的心思全在那上面了。
听完二人报信以后,郑芝虎也没当回事,还以为是二人办事不力,没笼络好这个新来的知县,把二人臭骂了一顿。俗话说“是官就有私,是私就有弊”,又有道是“当官不打送礼的”,官场风气皆是如此,这个姓熊的难道就能例外?无非是胃口比别人大了些而已。只要多送银两,再天天请他去花天酒地,找几个美貌女子相陪,不怕他不放人放船。
二人得了郑芝虎的指示返回南安,不过从南安到福州走旱路得四百余里,又多是山路,崎岖难行。这一来一回,已经用去了十天的时间。等回来一看,两人不禁彻底傻眼!
原来熊汝霖借着这十天的时间,已经做成了好几件大事。
第一,罚没了走私船主、走私商人的全部家产,将所有人犯全部发配到贵州去了。其实按照《大明律》,对走私的刑罚是非常重的,这样大数额的走私,完全可以论死。不过由于官府实际上并无能力有效阻止走私,所以基本上是一纸空文。尤其是福建这一带,过去官府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熊汝霖的这个判罚,相对于过去来说当然是非常重的。但《大明律》规定走私论死,熊汝霖没杀他们,还算是从轻处罚了,谁从明面上也挑不出毛病来。
第二,充分利用罚没物资,迅速扩大民团规模。本来民团只有五百人,抽出一百人做衙役之后,还剩四百人。但熊汝霖有朱由检的密诏撑腰,可以从罚没物资中提取十分之一,做为“办案经费”,船只和武器则全部拨给他使用。
这下熊汝霖一口吃了个胖子,要知道仅仅这一次走私,双方的货物和银两总值就将近十万两。熊汝霖从中拿出八千两,继续招募团勇,这次就不是白干了,而是每名团勇可得月薪二两。二两银子,已经足够普通人家全家老小一个月的开销,更何况还免除该户徭役,团勇每天只需出勤四个时辰,家里的活也不耽误。
这下百姓应征做团勇的积极性更高了,很快民团的规模就扩大到一千五百人。应征上的固然欢天喜地,没应征上的,除了羡慕之外,抱有“出洋挣钱”想法的人,这种念头也淡了不少。毕竟谁都知道大海茫茫,极凶极险,船毁人亡这种事实在是太多了。若守家在地便能丰衣足食,谁愿意冒这风险!
第三,开展海上巡逻。熊汝霖不是罚没了八艘走私商船么?他可没让这些船闲着,从第二天起,就组织团勇上船训练。训练了三天,便把这八艘船分为四组,每组两艘,沿着南安县的海岸线进行例行巡逻,四个时辰一轮换。
过去南安县根本就没有海防,如今就算是有了。虽然只有两艘船、二十条鸟铳,但已经震慑了本县的那些走私商人。前面那帮人刚刚被抄了家,人也被发配了出去,一时间还真是没人敢顶风作案。
第四,设立南安市舶所。市舶司是朝廷设立、负责海上对外贸易的专门机构,相当于现代的海关。但由于前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海禁状态,即使隆庆年间解除海禁,限制仍很严格。到了天启年间,整个大明只有浙江、福建、广东三个市舶司,海上贸易量虽然很大,但经过市舶司正规渠道,定额包税的贸易还是很少,大部分都是走私。
走私当然就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了,只要用少量银子贿赂当地官府,别让官府抓了现形即可;或者干脆就不理官府,明目张胆地走私。如此一来,大明的对外贸易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税银大量流失,走私商人却因此暴富。
就拿福建市舶司来说,整个福建地区,每年进行海外贸易的商船艘次数量难以准确估算,但至少在一千艘次以上,贸易额何止千万两。但福建市舶司收取的税银,连三万两都不到,少到了可笑的地步。
其实朱由检早就想推动大明的对外贸易改革了,这改革的第一步,自然是开放更多的口岸。但仅设浙江、福建、广东三司,这又是一条祖制,可不是轻易就能改的。即使大明与葡萄牙的官方贸易已经开始,朱由检也暂时没碰这条祖制,并未新增市舶司。好在官方贸易并不涉及税收问题,葡萄牙人的商船也来得很少,算是把这个问题绕过去了。
但改革总要试水,总要有第一步。朱由检把这个试点选在了南安,其实这也是熊汝霖在密奏中提议的。
要说起这个时代的人的智慧,朱由检也不得不佩服。熊汝霖在密奏中说,不是祖制规定只设三司,不得新增么?南安县属于福建省,福建市舶司设在省府福州。而福州在福建北部,南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