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网络游戏>邻座的人>第七十二章 离别

在习惯了一个人之后,就不想离开他了。我们有时候是把习惯当作信仰的生物。

我们总是要面对各种的离别。有些人,我们或许还可以在离别之后再见到,而有些人,则是再也见不到了。但不管见不见得到,总之,我们都会在很久后想起那个人。

很多年后,在我几乎就要忘记阴小倩这个人的时候,一本书的出现拯救了我那濒临灭绝的回忆。

当我看到作者的署名是阴小倩的时候,我自然而然的想起了那个在大雪山上带我游玩的大姐姐,自然而然的想起了我们在最后离别时的不舍与倔强。

在那天参观完布达拉宫后,我们之后又去了大昭寺,哲蚌寺,羊卓雍湖,贡布山。总之,我们是将自己能够去的地方完完全全的溜达了一圈。的确是溜达而不是游玩,因为我们都说好了不将别人的旅行复制一次。

现在的我实在是无法理解自己那时候的思维,无法解释不将旅行复制和用溜达来形容自己的旅途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们那时候一起给朝圣的老妇人施舍过,也给向我们讨要钱财的小孩子发散过糖果。其实,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在重复着别人曾经所做过的事了。可那时候的我们,真的没有一点点重复的感觉,一切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那么的新鲜,那么的与众不同。

她是自己一个人偷偷走的。走的时候,她只是给我留了一张纸条,上面只写着“走了勿念”四个字。

她的行李全部都留在了她的房间,连同那个粉红色的旅行箱一起留了下来。如果不是旅馆老板在她走后打扫房间时发现了她遗留下来的东西,我还不知道她想要忘记那个人的决绝。

忘记一个人真的好难好难吧!

旅馆的老板先前见我们一起进进出出,自然是将她的一切都交给了我。但可惜的是,我也不知道该拿这些东西怎么办。本来,我是想要将这些东西都送人的,但最后,我还是没舍得将它们送人,也没舍得这段美好的回忆忘掉。

早在游完布达拉宫的那天,我就搬出了她的房间,所以我连她走掉都不知晓。这也算是我人生中一个小小的遗憾吧!现在的我,只要想起她,就会想到一个穿着男装,可以一口气喝掉一瓶酒的女疯子。可我有时候,还真是想念这个疯子。

其实,对于她的不辞而别,我是很生气的!就算走了,好歹也留下个联系方式啊!可她没有。

那时候,我一点都不明白她的想法,只是觉得她有些无情。现在想来,我却是很欣赏她的!

在我们一起游玩的那些天内,我可能不仅仅只是扮演着我自己的角色。我穿着的衣服是“纣王”的,她看我的眼神是那么的温柔。

后来,我在她的旅行箱里找出了她的日记,然后试着在那本日记上写下了自己的秘密,好像就是从那时候起,我才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吧!

现在,有关于那时候的遗留物,就只有三件了。一件是我脑海中零零碎碎的记忆,一件就是旅行箱里的一切,而剩下的一件,则是一把藏刀。其实也不能说是一把藏刀啦!因为我现在只保存着一把刀鞘而已。

买刀的时候我们就知道自己是白买了,拉萨的火车是不给托运藏刀的。但我们还是买了,因为她说:“最起码,我们还可以得到刀鞘啊!”

刀鞘是她从这里,唯一带走的东西!

本来我也是想要留下一张她的照片的,可她死活都不答应,嘴里还嘟囔着什么要忘记一切事情就不能留下任何的影子。所以我的照片里,就单单只有风景照了。其实,我那个时候该偷偷地照下有关于她的照片的,可惜,我那时候就是一个死脑筋的小傻子,什么都不懂。

我现在对于她这个人的诠释,就只是一个拼命想要忘记一个男生的女生。

而现在再看她那时候让我觉得总是怪怪得日记,我却不再觉得她的逻辑有任何的问题。她在日记中的那些话,让我感同身受。

她大概是为了一个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上的人而疯的吧!为了忘记一个人,要那么拼命,以至于不给自己留下任何的回忆,哪怕那些回忆中有很多是快乐的。

她在一个人离开这里的时候,绝对是泪流满面的。忘记过去,总是需要为自己埋葬掉的记忆哀悼一下的吧!

其实,她就只是一个痴情的人而已。可任何人,只要和痴情挂上勾,就变得不再简单了。

忘记一个人本来就已经很难了,更何况,我们遗忘的速度远远比不上别人提醒自己的速度。

我们之所以忘不掉一个人,有些时候并不是因为我们太过于痴心,而是我们忘不掉的那个人值得我们去记得一辈子!

我们自己清楚的明白,自己可能再也遇不到这样一个人了。一旦失去,就再也找不到了。

可如果你真的太痛苦了,就索性都忘得一干二净吧!

其实,我们都忘了,爱情在很多时候,也可以是一个人的······

在我回到家乡土地上的那一刻,我四处闲逛着。不仅仅是因为我心中的忐忑,还因为我想要在大街小巷中寻找我在家庭中是否重要的证明。

我记得只要自家有人失踪,家人们通常都会在各个地方贴寻人启事的。此刻的我迫切希望在各个角落里看到有关于我的寻人启事,我想要证明,老爸老妈还是爱着我的。

可事实上,我们永远无法改变有关于自己之外的任何事情。幻想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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