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穿越重生>我爱大明朝>第184章 解决之法

“这俩法子,其一为‘一条鞭法’,其二为‘摊丁入亩’……”骠骑将军终于做了一回“剽窃犯”,不但盗用了八十年后张大学士的“版权”,更将满清康熙皇帝的功劳也“盗用”了过来。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之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大明的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一情况,“一条鞭法”便应运而生。

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它是大明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一条鞭法”的实行,至少有四大益处:一是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是“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三是“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杜绝苛捐杂税的作用,嘉靖、隆庆时期的财政危机大为好转,“海内殷阜”,“帑藏充盈”,使得明王朝政治衰落的危局也大为缓解;四是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因为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句话概况,实行“一条鞭法”后,既缓解了劳动人民的压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就此角度看,这项制度可谓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土地农业政策之一。

而在弘治十三年,有一个名叫王睿的骠骑将军要将“一条鞭法”提前八十年实行。

“‘一条鞭法’目的有三,一简化税制,二增加收入,三方便征收税款!而在实行‘一条鞭法’之前,务必得再行清丈土地……”

八十年后,张大学士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率先从清丈土地入手,试图做到赋役均平。仅部分清丈的结果(两湖两广,加了个贵州云南),便增加了土地二百八十万顷(2。8亿亩)——推而广之,若是全国范围内的清丈土地,以弘治十三年登记册文的“四百余万顷”的土地来看,恐怕只会是个零头。

而骠骑将军言及“务必再行清丈土地”——这句话如同一记闷雷,“轰隆”一声在金殿内炸开:不管哪朝哪代,占用大片良田土地,而又“虚报、假报、漏报”,以致“逃税、偷税、漏税”的人群当中,官僚们始终如一的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众同僚肃静,先待骠骑将军道完”,伟大的刘健又做了一记“狮子吼”,将嗡嗡的群臣压了下来——弘治朝内阁首辅刘健的威望,绝不是盖的。

身为内阁首辅,他自是一听便听出了这“一条鞭法”的伟大作用:当真是既能简化赋税程序,又能增加朝廷收入,还能严厉打击“逃税、偷税、漏税”!

“‘一条鞭法’,便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如此一来,没有土地的百姓能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百姓能用较多的时间来耕种土地”,骠骑将军朝着刘健投去感激一瞥——这死老头,有一点好:永远都只向着真理!

“至于这‘摊丁入亩’,便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人头税’,按照田地征收赋税……”骠骑将军今日扔的“炸弹”当真是一个接着一个,“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丁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

一句话——“摊丁入亩”,便是教那些占有田地多的土豪们多纳税,占有土地少的寻常百姓们少纳税,它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能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摊丁入亩”到底有多大的能量,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便能知道: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六千多万两;全国人口更是由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一千九百一十三万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的三个多亿人。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这对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能起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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