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鸿问:“应该不止是这些问题吧?不然不会找律师的。”
梅舒云微笑道:“你真厉害,一下看出还有问题。没错,这个案子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医生篡改了病历报告。病人家属查阅病历资料时,发现了两份不同的病理报告。
病人家属认为医院肯定有问题,不然干嘛要修改病历报告?但是省二院一直坚持他们没有任何过错,拒绝赔偿。
病人和家属找到了我,因为我上次那个你替我解释的医疗纠纷案子完胜,效果很好,争取到了必要的赔偿。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上一个案子的家属推荐来找我的,说我打医疗官司打的很好,不过我看了之后心里没底,你再给我指点指点。”
康鸿说道:“手术本身和后续治疗都没有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他出了两份病例报告,其中有一份明显是假的,你们查过没有?”
“嗯,我还没有跟医院做过深层面的沟通。想听听你的意见,再决定该怎么与医院进行交涉。”
康鸿说道:“病历资料显示,省第一人民医院做胃癌根治术,术后病理报告为体前壁溃疡型粘液细胞癌,浸润全层,上切线见癌变组织累及,下切线未见癌变组织,清扫淋巴结中,均未查见癌变组织,这是正常的。
可是另一份同一天的病例报告却显示,上下切线均未查见癌变组织。于是出现了两份病理报告。这个需要你查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单从病历资料看,我怀疑第一份报告是真实的,反映了当时手术的情况。第二份可能是后补的。
因为手术中出现了一些变故,导致后来再次更改病历资料,又或者医生个人的原因做了更改,具体我不清楚。
手术本身从病历资料来看是没有问题的。胃癌肿瘤极易沿胃壁浸润生长,按照手术规范,在手术后的病理检验中,一些病例可能会有癌细胞残留,这是难以避免的。
手术中快速病理检验并非常规,所以少数患者的切片阳性在所难免,这个谈不上有过错,因为患者的切线距离原发灶已经达到了五厘米,按照手术规范是符合胃癌切线的手术原则的。
所以,这次的病理切片阳性在合理范围。不能因此认定手术没有成功或者手术责任事故,这之前的治疗也符合医疗常规和手术规范。
即便出现了切片阳性,医院也有一定责任。因为医院按理应该跟病患交代清楚情况,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方案,不能够改动病理报告。
不管他出于什么原因,这都是错误的,是违背医疗原则的,这一点是医院的错误。
后面病患到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中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这些都归于第一次的手术。因为第一次手术改了病例报告,这个就从治疗角度来说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了。”
这并发症,我看了资料之后,也是属于手术很可能会出现的正常并发症范围,跟篡改病历资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你要说服病患家属,不能把后面的并发症治疗全部归咎于第一次手术。因为我前面讲了第一次手术实际上本身不存在问题,只是医生事后的说法有问题。”
听了康鸿一番解释之后,梅舒云点点头说:“你能不能从技术层面再跟我讲一讲?我发觉只要搞清楚医疗层面的问题,就能够很好的解决矛盾。
实际上很多医患纠纷之所以发生,就在于病患对医的不了解,双方对手术是否适当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医院缺乏足够的说明,而病人有时候又不相信医院的解释,才会导致纠纷激化。
如果我们律师能作为局外人把这医疗纠纷本质问题讲清楚,会有很大的说服作用。当然,如果你能亲自给病人做解释那就更好了。病人会更容易相信的。”
康鸿笑道:“我的解释有那么大魅力吗?人家认可吗?”
梅舒云道:“你还不知道吧?你现在可是名人了,好多人都知道你的。你上次给丽娜小姐做的那台手术全网直播,丽娜小姐的粉丝上千万,你的名字已经传遍全网了,你现在是网络名人了。我如果告诉病人说,我请康康医生帮忙解释,病人会非常高兴的。”
康鸿想不到自己现在居然这么有名,看来酒香也怕巷子深,关键还得把名气推出去才行。
康鸿想了想说道:“还是不好,毕竟都是医生,我当参谋可以,直接出面不合适。”
“嗯,这话倒也是。那你跟我细细说一下,我尽可能搞懂。”
康鸿点头:“行,我给你从技术层面分析一下。胃癌按照病理分型,可以分为早期胃癌和进展期胃癌。而进展期胃癌按照国际管理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按照手术规范,胃近端大部切除,胃远端大部切除的胃切线均要求距离肿瘤肉眼边缘五厘米以上,并且都要切除胃组织的四分之三到五分之四。
胃近端大部切除应该切除食管下端距离贲门三到四厘米,胃远端大部切除,即全胃切除,要切除到十二指肠,第一段距离幽门三到四厘米才能达到手术要求。
也就是说,只要手术能达到我刚才说的手术规范要求,在技术层面上就是合格的。从这个案子来看,是做到了这一点。
只是规范是死的,病是活的,是会变化的。有些病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控制的。因为规范是根据绝大多数情况来制定的,但不能排除少数超出了这个范围。
胃癌沿着胃壁浸润生长,虽然原发灶不大,在镜下确实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