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管理汉地的元世祖忽必烈也积极推动汉法,任用了大批汉族幕僚和儒士等创设典章制度,如刘秉忠、许衡和姚枢等,并提出了“行汉法“的主张。积极推动了学习汉文的热潮。如元世祖就非常熟悉汉文典籍、礼仪制度,并能用汉文创作诗歌,并且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太子必须学习汉文。接受儒士元好问和张德辉提议的“儒教大宗师“称号。忽必烈最后在大都建元称帝,创建中国式的元朝,建立了一套以传统中国中央集权作蓝本的政治体制,例如设立了三省六部和司农司等一系列专司机构,使用中原的统治机构来统治人民,任刘秉忠等人的规划建立首都大都。然而,元世祖在李璮叛乱后逐渐不任用汉人。由于四大汗国以及守旧派蒙古王室都不满元世祖行汉法的举动而叛变或疏远之。元世祖晚年也渐与儒臣疏远,任用阿合马、卢世荣与桑哥等色目人与汉人为首的理财派,汉法最后未成为一套完整的体系。后来的元仁宗、元英宗、元文宗与元惠宗等人更是可以纯熟地运用汉文进行创作。一些入居中原的蒙古贵族,羡慕汉文化,还请了儒生当家庭教师教育子女。为了学习方便还翻译了许多汉文典籍,诸如《通鉴节要》、《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周礼》、《春秋》、《孝经》等。但崇汉派与守旧派时常发生冲突与政变,例如南坡之变等。
四等人制
另外,随着民族关系日益密切,往来与杂居也相当普遍。从蒙金战争时期就陆续有大批汉人被迁往蒙古草原以及天山南北、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与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各地;蒙古与色目官员、军户、商人等也大量移居中原内地;云南地区居住的蒙古人约十万人左右;大都、上都等政治城市及杭州、泉州、镇江等商业城市都居住许多蒙古人、维吾尔人、***、党项人、女真人与契丹人等,这对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是十分有帮助的。由于蒙古人与汉人人数的比例极不平均,汉人的文化与典章制度也比蒙古人优越。元廷为了保护蒙古人地位,主张蒙古至上主义,推行蒙古人、***(包括西域各族和西夏人)、汉人(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南人(南宋统治下的汉人)等四个阶级的制度。元廷给蒙古人与色目人极大的权利,并让汉人与南人负担较大的赋税与劳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十分沉重。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有把臣民明确划分为四等的专门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规定中。为了防止汉人聚集叛变,元廷规定汉人不许结社、集会、集体拜神,禁止汉人私藏兵器,蒙古人被汉人打死需要偿命,而蒙古人因争或乘醉打死汉人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汉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虽然实际上存在很多例外情况),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汉族人均不平等。然而仍任用不少汉人为官、例如史天泽、贺惟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