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国有二君(3)
人才,土地。
本来是土地问题,但是因为土地问题,涉及到了人才问题。
人才在门阀士族手中,土地也在门阀士族手中,想要拿到门阀士族手中的土地,这些门阀士族就会让朝廷的z fu机构崩溃。到时候空有武力就不行的。
在晋阳朝廷还有一股最大的势力,就是李肃,张平,石泉这帮最早追随自己的士子。现在这些人都在晋阳朝廷最重要位置上,是大将军府的核心力量,是胡才最为倚重的人。这股势力同时还包括左彦、黄庭,杨凤这些黄巾系士人,他们为晋阳朝廷的屯田,为晋阳朝廷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胡才非常信任他们。
晋阳朝廷的其它几股势力,也非常引人注目。有些人是陆陆续续来到北方的,他们中有原车骑将军何苗的掾属,原冀州牧韩馥的掾属,这些人现在在晋阳朝廷都居于高位。
但直接影响到晋阳朝廷安危的却是北方的门阀富豪和他们的门生子弟,这些人包括王旭,霍邱等。他们个个都是根基深厚之辈,有的手里甚至还攥着北方的财富命脉,哪个都不能随便动。
这几大势力中间又因为身份的不同,出身地域的不同,学术观点的不同,政见的不同等等,又分成许多盘根错节的小势力。
胡才越想头越痛,这些错综复杂的势力,比他打仗还辛苦。
现在门阀的问题没办法解决,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土地问题。
早在战国时期,就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chun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cui)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属于这一情况。
秦朝的时候,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汉朝
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逗担赋、役(重),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
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
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yu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
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xing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z fu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瘸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清朝的摊丁入亩制,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1712年,清z fu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xing,阶级矛盾暂时得到了缓和,促进康乾时期经济的较快发展;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促进了人口增长。
以前,在并州和河东,胡才实行折冲府兵制,其实是想按照均田制、租庸调制,然后实现府兵制。
但是胡才发现,这些制度在这个时代,并不理想。为了保证军队的战斗力,为了长时间的战争,一直以来必须保存十几万大军,所以折冲府的兵制其实是名存实亡。
所以在晋阳朝廷建立以后,胡才就准备放弃折冲府兵制,不过后来一想,可以被这折冲府兵制改成预备队,用来储备预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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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中,兖州,山阳郡,昌邑城。
青州黄巾军在可马俱带领下,攻克东平国之后,没有象人们预料的那样回援青州,而是突然南下,和攻打徐州的孙观部会合,猛攻徐州的东海郡。
徐州刺史陶谦抵挡不住,向兖州牧曹cao、陈留郡太守张邈、山阳郡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