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把包拿来,拿出三份协议书,分别递给丁长发和邓树国。苏荣是自己人,不用在协议书上签字,只管做事就成。而蓝小雨必须签字,她才是这份协议书的必须持有人和最大的利益所得者。
邓树国和丁长发各得一份协议,仔细观看起来。但其实拟定这份协议的时候,他们几个人都在场,经过仔细推敲商量,最后才达成的。至于签不签字,也就是走下过场而已。份子钱都交给蓝小雨了。邓树国和丁长发各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蓝小雨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苏荣仅占百分之十的股份。合伙开办服装超市,就算遇上麻烦也不会一个人吃亏和担责。这是蓝小雨早就计划好的。
看完协议书觉得没有出错的地方,邓树国就和丁长发分别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明天我就拿协议书去公证处公证,以后我们就是合作伙伴了。”
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感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