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恐怖悬疑>恐怖街区>111转送看守所

中午,我们把犯罪嫌疑人纪小夫当前的审讯笔录递交给了本队的两位领导。宋建国和梁国杰两人阅完卷宗之后便立刻下达了查找本案相关物证以及审讯方秀娥的事宜。随后马辉班组便负责了查找物证的事情,而我们班组则负责审讯方秀娥。

在去领导办公室之前我们专门找到了正被关押在关押室里的方秀娥,据同事反映,方秀娥从进来到现在,仍然是一字不吐只字不提,拒她已经知道了她的丈夫纪小夫已经交代了犯罪经过,但她依然不肯配合。

对于方秀娥来说,熬也熬过了,刑也上过了,但此人仍是坚毅如铁,似乎有点打死不招的势头。其实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非是定其罪行的必要依据,若有其他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构成犯罪的,法院仍可以依法判决。也就是说即使方秀娥坚持不肯招供,只要找到充分的证据便依然可以受到法律制裁。

我反复的在思考着事情都已经到这般地步了,为什么她还是不肯招供,是她不敢面对警方呢?还是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难以启齿呢?

在此我突然回想起了一件事情,那个纪小夫是怎么突然就如此这般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呢?于是我便问到起了马辉。马辉说是梁国杰把纪小夫那年过七旬的老母亲请来了,在纪母的一顿劝说下纪小夫这才坦然的开kǒu_jiāo代,纪母同样也劝说了方秀娥但她仍旧冥顽不化。

随后我们便又对方秀娥开展了审讯工作,在这次的审讯中。拒我们专门请来了警队的犯罪心理学老师来辅助我们审讯工作。但方秀娥依旧是一字不吐只字不提。

审讯了一整个下午,愣是没从方秀娥口中问出半个字儿而来,这下儿可真把我们的上级领导给整急眼了,后来领导们针对目前情况从而临时决定了先把纪小夫和方秀娥两人转送到市看守所里去。日后从长计议。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以及待审待判的犯罪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

目前本次刑事案件的卷宗还不能递交给上级检察院,由于犯罪嫌疑人方秀娥的拒不招供,从而导致了口供方面的缺失,犯罪动机不明确。所以还要全力查找本案遗漏的物证,只要物证确凿,由纪小夫充当人证,即便方秀娥不肯交代犯罪过程,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刑法依法对犯罪分子给予判处以及量刑。

为什么说由纪小夫来充当方秀娥的人证呢,因为本次案件中这两人的不但是夫妻关系,严格来说就是帮凶和同伙的性质。再因为之前在审讯纪小夫的时候当我们问到那些被害者的骨骸时,纪小夫的回答的是家里遗留了一部分,另一部分他记得是被他的爱人丢弃了。他要我们去问讯他的爱人。从这一点自然而然就无疑的证明了方秀娥是完全参与了此次犯罪过程。只不过纪小夫对她的某些情况不太了解。这话儿可是从纪小夫从自己嘴里亲口说出来的。这些口供已经足够证明方秀娥的犯罪事实,他自然可以充当方秀娥的人证。

方秀娥自始至终都不肯交代她的犯罪情况,所以被她丢弃的那一部分呵的下落我们自然无从查找。但从这件事来说,说麻烦也麻烦。说不麻烦也不麻烦。麻烦的是,到时候侦查结束,案件宣判之后案件肯定是要公之于众的,当那些被害人家属得知自己的子女尸骨无全时,他们指不定会。说不麻烦呢,是说只要马辉他们把遗留在他们家里的那一部分被解剖后的骨骸找到,也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和宣判。

在侦查未曾彻底结束的时候,我们是绝对不会把案件的任何相关信息散播出去的,也就是说在案件没有递交给检察院的时候是绝对不能告知被害者家属的,只有把案件办到板上钉钉的时候才能彻底公开,所以目前本起案件中的两名受害者,魏蔓和张诗雅的家属仍然对此事一无所知,文佩的父母一直都沉浸在极度悲痛的状态中,估计他们目前也无暇多问其他事情。

把纪小夫和方秀娥送往了看守所之后,我们一方面整理卷宗,另一方面便立刻便联系了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在两局的辅助之下,我们很快的便把以纪小夫方秀娥两人名下的所有私人房屋财产尽数没收了。没收了的这些房屋财产是为了待日后法院宣判处之后供于赔偿那些被害者家属。

拒我们一连忙活了两天,终于算是破案了,但唯一不足的便是没有得知方秀娥到底是如何把那些人体表皮制作成皮具的一系列详细情况,我想她不肯说的原因很有可能是难以启齿吧。

我们可以原谅,但前提是必须要弄清楚事实和真相,但在这个世界上往往有一些事情偏偏不让人得知真相,既然是这样,那么再去较真的话是不是就等于是不知趣了呢?人,该不识趣儿的时候就要把不识趣儿进行到底,但该识趣儿的时候最好尽量还是要识趣儿一点的好。

即便方秀娥日后仍然拒不开口,但检察院该检察依然还是要检察,法院该审批依然还是要审批,犯罪分子该受惩最后终究还是要受惩。

整理完本案卷宗,没收了犯罪分子的房屋财产后已经是第二天的傍晚了,我在警队蹭完晚饭后便一瘸一拐的走出来警队大门,随手拦了一辆计程车便打道回窝了。

虽然我的心情一直都很愤慨、憋闷,但持续了大半个月的女子相继失踪案终究算是水落石出了,这个结果对于我来说才算是换来了可以安心的在家里休养上个几天吧。

休养,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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