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就这个话题聊了一会,屈楚生想起自己的案子,越想越憋屈,到底还是忍不住谈起了案子:“西a区法院的这个案子既然是个假案,那我完全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把他们一干人送进监狱?”
洪峰沉吟了一会说:“如果虚假诉讼能入刑法,这可能就是这个案子办下去后你对国家法制建设的最大贡献,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平生最大的期望。法律人也有理想,也有无奈,我的这个理想,也不是我一个人的理想。但现在的问题是虚假诉讼违的只是诉讼法,追究不了刑事责任。最近湖南有家法院专项治理虚假诉讼,出台的措施也只是将涉案律师上黑名单等用诉讼法来处罚,并没有提及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立法本身的技术问题,是立法时没有想到司法实践中有人钻这样的法律空子,也不是执法不严的问题,因为在执法中还是无法可依。包括新修改的民诉法也是这样。”
屈楚生听了洪峰的解释,也是似懂非懂,又问:“这么说,是法院帮了张建军他们的大忙?本来是非法的东西,结果通过法院走一通法律程序,一下子又变成合法的了?”
洪峰解释说:“你提的这个问题,也是许多人的疑问。这个问题涉及到调解与判决的区别。调解,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特色。调解有两个原则,一个是合法,一个是自愿。合法讲的是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法院的审查只能是形式上的审查,服装厂与布料厂有业务往来,也许还有结算手续或者发票,当然,这个发票也许个盖红章的复印件,但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证据,法院又怎么审查得出来这中间是否可能有恶意串通的存在?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谁也难以去追究法院的责任。
即使是审查不严,但你不能拿法官怎么着,因为审查要严到什么程度?没办法制订出一个标准。因为法律永远只能是做成网,就像做筲箕一样,你要是做成个皮筲箕,滴水不漏,那就淘不了米。你要是想什么都能一网打尽,那就只有竭泽而渔,但每次要干鱼塘,这个成本太大,大得谁也负担不起。你干得了鱼塘,难干湖泊、河流,你干得了湖泊和河流,但你总不能干大海。
第二是自愿,自愿说的是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主张权,处分权。对于两家的往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谁能识破这中间有诈?我有钱,我爱给谁就给谁,一般谁管得了?所以这不能说法院把非法的东西变成了合法,这个责任不在法院,关键在于这个游戏规则。
你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子,觉得稀奇。其实说到真逃债的假离婚,也许你就不觉得稀奇了。两口子欠了债,怕债主日后追债打家庭财产的米,于是来个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债主日后到法院打官司,留下一个清皮当被告,法院又能奈那个房子何?在中国,你说有几个在与朋友共往来做生意时打条子要人家两口子都签名的?所以这调解之中,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而这一点,也正为钻法律空子的人留下了规避法律的口子。换句话说,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当然,现在这样的假官司已经是小儿科了,通过假官司洗钱,把单位的钱,公司的钱洗到个人的口袋里,把灰色的钱洗白,才是重头戏。什么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流失,通过什么渠道?就是通过这个渠道。鉴定,拍卖,变更,几个套路玩下来,国企破产,工人下岗,千万富翁就诞生了,过不了几天就上这样那样的排行榜了。你是民企,没有玩过这个套路,但你绝对听说过,只是没有把这件事与通过官司洗钱对上号。”
听到这里,屈楚生笑起来,这是认同的笑。洪峰分析一针见血,他不以不认同。
汪婉缇和郑兰成对视了一眼,两人也都笑起来。
汪婉缇笑罢说:“调解的成功必须以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作出让步牺牲利益为前提,因为在调解中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益行使处分权,所以若要较真,这调解之中是有可能出现合法不合理的地方。调解要达到合情合理合法三统一,只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因此,如果因为这个调解损害了你对法律的信仰,那只能说明你的脑筋转不过弯来,迈不过这道坎。不过,五哥的这个法律皮筲箕说,实在形象,太搞笑了。”
洪峰见三人都笑,自己也笑了笑又说:“调解之后的调解书是签字生效,不能上诉,所以这样的案子又少了一道上级法院审查的关口。对于这种调解能否抗诉的问题,一直是个争议的问题。当然,调解书也不是铜版册,对于永丰布料厂和新凤服装厂的这个货款案子,你不能上诉,也不能抗诉,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以案外人的身份申请法院再审。如果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这个调解属于双方恶意串通,借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你可以行使撤销权。郑律师把目光盯在你前面两个案子上面,盯在了中院和省高院那里,忽略了这个案子,但这也不能怪他,因为这样的案例,他应该是第一次遇到。”
屈楚生笑罢说:“律师做假案,不独郑部长是第一次遇到,我也是头一回听说,这真是太颠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了。”
汪婉缇见洪峰谈兴正浓,凑热闹聊起了另一个话题。汪婉缇说:“昨天在网上看了一篇文章,文章来自于羊城晚报,说的是广东外贸大学举办成长成才与法同行演讲比赛,有人讲到权法孰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