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公司里,谁都知道屈楚生是以高薪高位把自己从国外挖来的当这个法务部长的,而且在部门负责人中屈楚生对他一向都是高看一眼。谁都知道,在临澳这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地方,作为一个律师,能养活一个全职太太和三个孩子,实属不易。别说什么别墅与豪车,光是三个间隔两岁一个的孩子所请的三个保姆的工资就不是一个小数目。屈楚生给予他的待遇足以让同行们垂涎三尺。但屈楚生如此器重自己,而自己竟摆不平这一个看似简单的地皮官司,所以这两年来,虽然屈楚生并没有为此责难过郑兰成,但郑兰成还是感受到了山大的压力。
三天前,屈楚生虽然已经不把翻案的希望寄托在郑兰成的身上,但在决定进京请高人五哥之前,他还是来到郑兰成的办公室向他咨询了一个法律问题:“一个官司如果打到底得要多久?”
道学的郑兰成起初不知屈楚生何以问起这个问题,但凭他的想像,屈楚生的这个案子已经没有翻案的可能,所以他压根儿也就没有想到屈楚生会又想起打翻案官司,为了在老板面前展示自己中西兼修的法学功底,他很认真地解释说:“赵作海的案子没有出来之前,虽然刑事诉讼法对于羁押有规定,譬如侦查阶段的拘留和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羁押,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我研究过,要是把法律手段用够,完全可以把一个嫌疑人不经判决定罪关到死。因为拘留和逮捕可以延期,延期的次数并无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可以退补侦查,退补的次数同样没有限制,就是到了审判阶段,上级法院还可以发回重审,这发回重审的次数也没有规定。最近媒体报道,河阳有个胡电杰案,省高院四次发回重审,历时十年。像原来的收容与教养,出了一个孙志刚案,现在收容是没有了,但还有劳动教养,不经审判而剥夺人的自由,这是不可想象的。”
郑兰成见屈楚生听得很在意,以为他在用心地听,所以又从法律程序上解释说:“民事诉讼原则上是两审终审,但实际上并不是说一个案子只能打两次官司。第一次起诉,是一个官司,不服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判决生效了,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也可以申请再审,这就有了第二个官司。如果对第二个官司不服,是上诉的,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也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是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或者申请再审的,那就可以上诉,这就是第三次官司。如果上级发回重审,案子又回到了一审,是第四个官司。如果对第四个官司不服,又可以开始重复原来的程序。当事人死了,权利继承人还可以接着打官司。这是个人官司,如果是单位官司,单位没了,还有权利承受人,开办单位,清算组织,债权承受单位可以接着打,打到没有单位了,政府买单,政府不愿意买单,官司还可以周而复始接着打。”
郑兰成一番解释把屈楚生给逗乐了。屈楚生笑着说:“怪不得打官司又叫扯皮。原来从法律上说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其实谁说了都不算,官司可以没完没了,打得人死骨头灿。”
郑兰成见屈楚生一笑,以为屈楚生不相信,又解释说:“这是中西法律观念的问题,深层的原因也就是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最大区别。因为有罪推定,所以嫌疑人一经羁押,办案部门就非得找证据证明你有罪,要找证据谈何容易?并不是说要找到证据就能找到证据的,所以这一找证据就变成了没完没了,不达到证明有罪的目的誓不罢休。但无罪推定就不同,譬如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虽然一般人按常理都认为辛普森有罪,但经过陪审团裁定无罪,大家都买单。因为陪审团是大家选的,大家尊重自己选择的结果,没有人再纠缠。中国当事人不同,孔子杀少正卯,事隔二千多年,还有人在为少正卯做翻案文章,认为少正卯有犯意但没有犯罪行为。中国当事人都有清官情结,戏里演的是告御状,官司要打到皇帝老儿那里,才算江湖到底,尘埃落定。”
郑兰成因为办案受了委屈,有苦说不出,自然想在老板面前卖弄一点学问,以求扳回一点印象分。但郑兰成虽然法学精通,但人学其实不咋的,此时,他也不知道老板有此一问的动机所在,还以为是向他进行法律咨询,所以屈楚生认为他有点道学,这是不错的。
屈楚生本不想就这场官司如何走下去再征求郑兰成的意见,但见他谈起法律古今中外旁征博引,一套一套的,只得拿这个问题试探他。
郑兰成因为不相信屈楚生会选择通过打官司翻案,所以见屈楚生问,接着就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他说:“现在的官司,许多都是不服一审上访到二审,不服二审进省进京。更有一帮闲汉,利用官司,已经开始把上访做成一个产业。如你不信,各地都有唾手可得的案例。现在的官司法院最怕的就是闹,因为一闹就有杂音,就不和谐,就要维稳。所以当事人就抓住了政法部门的弱点,你怕闹我就缠着你闹,一级一级地上访。我们败给张建军其实也就是败在一个访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