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和交流,曹军和宋柯达成合作,决定再和麦田公司,签下半年的经纪约。
在这份为期半年的短约中,曹军的收入,按8比2分成,曹军占8成,麦田公司占2成。
麦田公司愿意跟曹军签下这份短约,是因为这笔合作稳赚不赔,他们只需要给曹军接洽、安排工作就行,不用花钱帮曹军做任何宣传。
而曹军只签半年,是为了灵活操作,只要有机会,只要个人利益能够获得最大化,他随时都可能跟其他公司签约。
宋柯也理解曹军走马观花得想法,只是感觉有些可惜,没能让曹军跟麦田签下长约。
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宋柯并没有因此记恨曹军,毕竟曹军的唱片约,一直都是在麦田公司。
而且,曹军不仅是一位歌手,还是一位演员,他的经纪合同,自然不能随便签下。
想到此处,宋柯饶有兴致地问道:“小曹,你心里,是不是已经想好下家了?方便透露一声吗?”
曹军坦然道:“老板,其实找我合作的影视公司有很多,我自己也没想好,究竟要跟哪家公司合作。”
见曹军守口如瓶,宋柯也不想勉强,点了点头:“行吧,反正无论你要去哪家公司,我们都不要就此断了交情。”
曹军笑着安抚道:“放心吧老板,无论我将来要去哪里,你都是我的老大哥,我的个人唱片,也都是由麦田来做。”
听了曹军的回答,宋柯也很欣慰,笑着感慨道:“小曹,你小子够意思,算我没看错人!”
随后的几天,经纪人邓小健,帮曹军接了三场商演,平均每场的出场费为28万。
短短几天时间,曹军就轻松捞金84万,除掉麦田公司经纪分成,个人纯赚67.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