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我只是在网站上发布电子文而已,凭什么网站却要抢走包括电子版权在内的所有版权?
我的这本《**莲》是a级签约,a签的合约标题上写着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当时的我初入网文不久,了解到的信息只局限于网文界有齐点这么一个正规的大站而已,那时候完全是两眼一抹黑,基本什么都不懂,哪里知道一个写文的行业也会这么黑暗,所以接到签约合同,看到转让两个字时,还以为转让的只是电子版权而已,加上事先对齐点这样的大站的信任,又看到那么多作者都a签了,心想要有问题的话,怎么可能还有那么多人签约,所以没多少犹疑就签下了
直到几个月前版权之战爆发,我才急忙去看合约,细看那十多页的合约才知道,网站是把我这书的所有版权都一举划到它的名下了,而且还是全部永久性转让。
作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而且对齐点这么一个大站先入为主地抱了一种信任的态度,看到那么多a签的作者,没有听到他们一丝的不满,怎么可能会怀疑到网站会在给作者的合约里设下圈套,可网站竟然利用作者对他们的信任,在合约里设下重重陷阱让作者跳,请问根据合同法,网站在签约之前有对作者起到提醒和告知的义务了吗?
我的书虽然没人气,没人看,但也是我辛辛苦苦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即便这书的版权再没用再垃圾,那也是我的东西!我即便收藏起来年年压箱底,那也是我的事情!凭什么一纸合约就空手套白狼把所有的版权都套走?天下还能有比这更霸王的合约?
这样的合约简直丧心病狂!大大掠夺和侵犯了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无论作者是因为误签还是别的任何原因,都是不应当成立的!法律就应当取缔诸如此类的霸道不平等合约!
这本书不再更新,反正网站方一直在说扑街的版权都是垃圾,既然如此,我这种垃圾书就不赖在你这尊大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