吭铤辉赶到的时候。王示庆正在与顾卫民、颜靖宇等知,止一府,作。
战争已经爆,法理方面的问题并不大。为了准备这场战争,早在溺年,王元庆与顾卫民就向全体代表大会提交了《涉外事态安全法》,其中明确规定,为了维护盟国利益与周边局势,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军事行动。严格说来,这部法案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与缺陷,比如没有明确界定在没有经过全体代表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调动的军队与军事行动的规模。年初时,经王元庆同意,顾卫民向全体代表大会提出了修正案,只是修正案还在讨论之中。最快也要等到明年年初才能进行投票表决。因为出兵锡金,属于稳定周边局势的军事行动,所以王元庆可以直接调动共和国的军事力量。
战争继续打下去,法理问题就比较严重了。
虽然王元庆可以以维护周边局势为名,出兵印度,甚至打垮印度的军事力量,但是在没有得到全体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王元庆不能向印度宣战,更不能对印度进行实质性的军事占领。
由王元庆起的政治改革,最终限制了王元庆的权力,也算得上是实质上的进步吧。
王元庆把顾卫民找来,就是要解决法理上的问题。准确的说,是希望借助顾卫民在全体代表大会上的影响力,尽快让全体代表大会授权元动针对印度的军事行动,从而为王元庆向印度开战铺平道路。
没有法理依据,政府工作也很难进行。
在全体悄表大会授予元战争权之前,王元庆无法让国家进入战争状态,也就无法让政府起战争动员。王元庆能做的,只是让颜靖宇在政府的权限范围之内进行战争准备,比如调动由中央控制的国营企业的资源,通过政府影响力调动民间资源等等。
三人讨论得很激烈,顾卫民与颜靖宇都对王元庆的做法很不理解。
针对印度的战争计划早就确定了下来,各方面的准备工行早已就位。别的不说。仅仅是与战争有关的宣传工作就进行了3年,比如从宠年开始,共和国各大新闻媒体就以纪录片的方式报道了锡金游击队为了争取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数十年来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经历。
按照顾卫民的说法,完全不应该在最后关头被法理所限。
讨论中,顾卫民甚至一再暗示,只要王元庆在全体代表大会上提出战争请表决就会获得通过。
不管顾卫民怎么说,王元庆都是不为所动。
这也正是顾卫民最不理解的地方。虽然坚持法律基础并没错,但是元在适当的时候挥影响力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以王尧庆在国内的威望,只要提出向印度开战,绝大部分代表都会支持。可是王元庆却不愿意在这个时候挥影响力,坚持要求全体代表大会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投票表决。
颜靖宇不明白的是,王元庆在政府问题上的态度也很古怪。
按理说,政府在战争爆后进入战争状态没有任何问题,即便这场战争的根本性质不是保家卫国,也不是收复失地,可是共和**队是主要参与者,从军事角度讲,政府越快进入战争状态,军队的压力就越小,为战争付出的代价也越小。虽然受到法律限制,但是王元庆完全可以以元身份要求政府在某些方面为战争服务。
王元庆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更加强硬,一切以全体代表大会的授权为准。
如果说顾卫民与颜芹宇不明白王元庆的意思,那肯定是骗人的。
政治改革搞了这么多年,王元庆所做的一切,都是将共和国建设成法制社会,用法律约束对包括国家元与中央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力,最终通过法律将国家的权力归还给组成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如此一来,只有加强全体代表大会作为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个,才能达到目的。
只是在顾卫民与颜靖宇看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特殊手段。
问题也在这里。
应该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手段吗?
可以说,这是这些年来,共和国司法学术界争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先是“特殊时期”如何界定。战争是特殊时期,那么其他情况算不算特殊时期,以及什么情况算特殊时期。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前面的所有工作都等于没有做,因为国家元随时可以宣布共和国进入特殊时期,从而获得难以想像的巨大权力,让政治改革的成功化为泡影。
其次是“特殊手段”无法确定。授予元战争权力是特殊手段,那么其他方式算不算特殊手段,以及什么方式算特殊手段。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国家元就可以把任何方式当作特殊手段使用。
毫无疑问,王元庆不想开这个先例,不想破坏亲手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从实际情况出,只有一种情况能让共和国进入“特殊时期。”那就是共和国遭到武装侵略,被迫进行反侵略战争。也只有一种方一得上是”特殊年段”那就是为了保卫国家所讲行的心…
要将这一点确定下来,并不容易,光是立法就有很多工作要做。
王元庆此时的所作所为,也反应出了他对未来的某种担忧。
不得不承认,直到王元庆出任国家元,共和国非常幸运,至少在引世纪前面几个年非常幸运,哪怕王元庆选定的接班人能率领共和国继续前进,也没人能够保证在此之后,共和国的每一任国家元都能以国家利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