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也就是关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立法权完全归属于议会。而皇帝陛下虽然可以提议设立某部法律,可是必须要得到议会的批准,皇帝没有在议会没有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宣布法律的权力。如果议会否决,那只能够更改或者取消法令。君王也都不会直接拥有司法权,而是交给帝国最高法院进行负责执行,帝国最高法院院长原则上是由民间无党派人士进行担任。并且任何司法官员不能够加入任何党派,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最高法院院长由全民拥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选举。”
“当然,接下来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那也就是选民的构成。我们的选民并非是全民都是,我们的选民采用的是考试制。任何一个公民年满十八岁的时候,都可以参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试。想要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要经过考试及格之后才能够获得。选举权考试每年一次,如果没有考过也就是要等到下一年了。而这个题目并不难,原则上来说只要拥有中学的学识水平也都能够通过了。之所以制定这个方法,那是因为我国目前识字率偏低,很多百姓都没有政治权利的意识,所以贸然开放全民选举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而皇帝是军队的统帅,亲自兼任军委主席职位,负责统领全国军队。并且皇帝拥有外交权,拥有最高行政命令的发布权力。不过要发布命令,必须要得到内阁首相或者相应阁员的副署才能够算是合法命令。”
“最后,关于议会和政府首脑之间的关系。首先政府首相不是对皇帝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而议会如果对政府首脑提出不信任案,必须要拥有百分之十以上议员发起,并且要获得百分之七十的议员同意之后,才能够生效。”
“当然,不信任案生效之后,内阁首相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内阁成员集体总辞职,还有一个选择是可以向皇帝请求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不过这个要看时任皇帝是否同意,如果时任皇帝不同意解散议会,那内阁首相必须要辞职,然后由内阁重新选举一名首相,在这一刻的主动权在皇帝那里。如果皇帝同意解散议会,那议会将会进行重新选举,然后由下一批议员决定现任政府去留。”
“还有,最后一项也就是地方人事权。凡是五品以上,也就是地方州府的知府,厅长副厅长以上的官员的任命权,由帝国考试院进行遴选任命。而一个省的巡抚副巡抚,由考试院提出名单之后,交给皇帝亲自审核签字任命。考试院院长由皇帝亲自任命,任期五年。不过一旦皇帝任命考试院院长,在他的合法任期之内不能够轻易罢免,必须要由议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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