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玄幻奇幻>定秦曲>第九十九章

在清前期,旗人的生活是相当宽裕的,如世宗所言:

“古来养兵,无如圣祖养育满洲兵丁之重者,不惟每月所得钱粮倍于绿旗兵丁,且一年所得之米亦可养家数口。”有时候皇帝还给予大量的封赏,雍正四年,

“八旗大臣等议覆,现赏给护军参领等每月亲丁钱二两,合折米价银一两,共为三两。副护军参领等每月亲丁钱粮一两,合折米价银一两,共为二两。查骁骑参领等,现今所得亲丁钱粮一两,一年三季所得米二十四斛。副参领等原无亲丁钱粮米石,今蒙皇上施恩赏给参领等增银五钱,每月令得钱粮一两五钱,将一年三季所得二十四斛米裁去,按月折米价银一两。每月共给银二两五钱。副参领等每月令得钱粮一两五钱,不准给折米价银。”

张嘉师自己原本并不是一个有着学习天赋的人,但是出于穿越之后无法知道眼下的处境,在多次研究青玉灵书的过程当中,他却知道很多事情。

比如说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土地制度为何会逐渐演变成土地兼并越发严重的问题。

这一个关键就是一旦一个朝廷失去了对民间土地的控制权力,那么必然会导致这些土地被有着更多财富或者是有着一定权势的人所巧取豪夺。

在这一方面而言,秦帝国也许是因为其是一个新兴帝国,其衰亡也十分迅速,在土地兼并方面并没有出现太大的苗头。

但是在汉帝国,尤其是昭宣中兴之后,汉帝国的土地问题就越发严重,最终在某个意义上成功让“周公”王莽夺取了汉室江山。

……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封建统治,保证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

在这一方面较为著名的有: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等。

其中张嘉师较为认可的就是均田制。但是这并不是说王安石变法与一条鞭法并没有可取之处。

但是张嘉师并不知道的是在后世,对于土地兼并问题方面有着一个观点,那就是土地兼并问题事实上是被高估的:

这个观点的基调指出为古代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

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此后两千年,大家都广泛引用这句话,但很少有人认真地分析过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与所得分配。宋朝的刘克庄在奏札中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

陆游在《入蜀记》中披露,南宋初年刮起的兼并风,权臣秦桧占有的土地自不必说,仅在永丰圩的赐田就达960顷。

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

康熙二十八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譬如诗人所写的:“白发三千丈“。人的头发,三尺就很长了,怎么可能有三千丈?

但是,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

董仲舒说的“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就是文人的泛泛而谈,根本不是科学的表述,他应该指出某地富者占田多少贫者占田多少,告知土地兼并的具体数据。

至于为了打击对手而无中生有的栽赃,这是传统官僚最为擅长的手段之一。譬如,清朝的许三礼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至少一万顷田产,这根本就是信口雌黄。

吴廷璆的统计指出,清朝具有千顷以上土地的仅有4户,即和珅、百龄、陈朝玉、陈元龙。其中陈朝玉拥有的沙田,折合良田不一定上得了千顷;剩下的三户都是官僚,他们的田产面积是弹章所提供的,或是估计数字,其中虚数不少,不一定有那么多田。能有千百顷土地的,在整个清代也是凤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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