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报道是在美国政府持续秘密地要求威讯向国家安全局提供所有客户每日电话记录的消息曝光後不久出现的。泄露这些绝密文件的是国家安全局合约外判商的员工爱德华?斯诺登。他原本在夏威夷的国家安全局办公室工作,在2o13年5月将文件复制后前往香港将文件公开。
华盛顿邮报报道,“棱镜“项目2oo7年启动。参议员范士丹证实,国安局的电话记录数据库至少已有7年。项目年度成本2ooo万美元,自******上任后日益受重视。2o12年,作为总统每日简报的一部分,项目数据被引用1477次,国安局至少有1\/7的报告使用项目数据。
受到美国国安局信息监视项目-“棱镜“监控的主要有1o类信息: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存储数据、语音聊天、文件传输、视频会议、登录时间和社交网络资料的细节都被政府监控。通过棱镜项目,国安局甚至可以实时监控一个人正在进行的网络搜索内容。)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连坐制积极的一面:假设有人在大街上杀人,你又刚好在百步以内、亲眼目睹凶案生,如果袖手旁观而不援助,事后就要被“罚二甲”。可见在秦朝,见义勇为甚至不是美德,而是你应尽的义务。
更重要的是,连坐制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无差别处罚,秦朝法律格外强调知情与否:譬如熟人偷钱之后来你家做客,你并不清楚他的犯罪行为,对方被抓后,也就不需要连坐;假设有强盗冲入你家,你高声呼救,但此时你的邻居们都不在家,事后他们也不承担责任,需要承担连坐责任的是你们的“伍老”、“里典”。
非但这些基层管理人员,官职越高越容易被连坐。商鞅变法时期的两位太子傅——公子虔、公孙贾就是最知名的受罚者。
当时太子驷犯了法,但他年龄太小又是储君,不便对其直接处罚,于是这两位承担监护责任的老师不幸躺枪,一个被割了鼻子,另一个被脸上刺了字,“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在这一事件中被打破。
然而这个说法事实上有所偏颇,在春秋时期,因为一些事件被处罚甚至是被全家诛灭的“大夫”不在少数。
齐国权臣崔杼的事情就是其中之一:
公元前548年,齐庄公与崔杼之妻东郭姜***多次去崔杼家,还把崔杼的帽子赏给别人。庄公的侍从说:“不可。”齐庄公说:“不用崔子的帽子,难道就没有帽子了?”
崔杼大怒,借庄公伐晋,想与晋国合谋袭庄公但未得机会。庄公曾鞭笞宦官贾举,贾举又被任为内侍,替崔杼寻找庄公的漏隙。
五月,莒国国君朝见齐君,庄公在甲戌日宴请莒君。崔杼谎称有病不上朝。
乙亥,庄公探望崔杼,但意在其妻东郭姜,故接着调戏东郭姜。东郭姜入室,与崔杼一起把门关上不出,齐庄公抱柱唱歌。这时贾举把庄公的侍从武士拦在外面而自己进入院子,把院门关上。
崔杼的徒众手执兵器一拥而上。庄公请求和解,众人不答应,庄公又请求盟誓定约,众人也不答应,庄公于是请求到宗庙自杀,众人仍不答应。
大家说:“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于公宫。陪臣争趣有淫者,不知二命。”庄公跳墙想逃跑,被射中大腿,反坠墙里,被杀。
上大夫晏婴在崔杼家门口喊说:“君主为社稷而死,我也为君主而死;君主为社稷而逃亡,我也为君主而逃亡。如果他是为了自己的错误而死而逃亡,又不是他的亲宠之臣,谁愿意这样去作?”门开后,晏婴进去,枕在尸上大哭。又起来跳了三次后,出去。旁人对崔杼说:“一定要杀晏婴。”崔杼说:“民众对他有期许,放过他可以得到民心。”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齐国太史公如实记载了这件事,崔杼大怒,杀了太史。太史的两个弟弟太史仲和太史叔也如实记载,都被崔杼杀了。
崔杼告诉太史第三个弟弟太史季说“你三个哥哥都死了啊,你难道不怕死吗?你还是按我的要求:把庄公之死写成得暴病而死来写吧”,太史季正色回答“据事直书,是史官的职责,失职求生,不如去死。你做的这件事,迟早会被大家知道的,我即使不写,也掩盖不了你的罪责,反而成为千古笑柄。”
崔杼无话可说,只得放了他。太史季走出来,正遇到南史氏执简而来,南史氏以为他也被杀了,是来继续实写这事的。
两年后,其子崔成等互相争权,家族生内讧,左相庆封乘机攻灭崔氏,他上吊自杀,尸体后为景公戮曝。他在齐执政二三十年,当国秉政,骄横异常,先后立庄公、景公,在朝中大肆杀戮,造成齐国政局动荡。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到的是,刑不上大夫,事实上并非被商鞅打破,而是在春秋时期,周礼败坏之后,很多人都将这个情况视若无睹了。
……
而在秦朝穿越指南当中也有着一些对当时民生的描述:
该作者认为秦朝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实行的也是战时法治,关于日常生活的规定细致到难以想象,稍有出格,等待你的就是各种处罚。身为穿越者的你如果不事先对此有详细了解,简直就是寸步难行。
不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