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吃得很香,让我想起了老谢,等丽娜吃到一半的时候,才满足地把勺子放下,朝我歉意地笑笑。我以为人妖的生意仅限于跟游客拍拍照,最多唱歌跳舞,没想到还有陪酒,这就和中国ktv里的三陪小姐没啥区别了。在和她的交谈中得知,丽娜今年三十四岁,是泰北乌隆府人,家里非常穷,有七八个兄弟姐妹,她长得不错,十五岁那年来芭堤雅的酒吧打工,在酒吧老板的劝说下,由其出资打针吃药和隆胸,当起了人妖。
男变女之后,丽娜就在这家酒吧驻下,每天唱歌跳舞,有时也跟客人喝酒,要是遇到特别喜欢她,又出手大方的男人,也会陪他们过夜。她每月都会托人往家里送钱,但从来不敢回去,怕父母看到她现在的模样而伤心难过。家里的哥哥有时会打电话过来,她还要故意装出粗声,以免被哥哥听出有问题。
我问:“那你已经十几年没回过家?”丽娜点点头,我心想这条路可真难走,连家都不能回去,以后怎么办,不管是死是活都在异乡了?
交谈中得知,丽娜其实也有些后悔做人妖,年轻的时候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在二十五岁之前,她除了下身和女人不一样之外,身体各个部位真是比女人还女人,皮肤光滑细嫩,声音柔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