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印证据: a组鞋印系42号球鞋鞋印,左脚前尖外侧有一边沿条裂缝特征,长2.2厘米,与死者脚上所穿鞋鞋底特征吻合。b组鞋印系43号皮鞋鞋印,右脚脚弓处有一缺损小圆圈特征,经查,死者遗留的鞋只均为42号,且均无此鞋底特征,疑似犯罪嫌疑人鞋印。
足迹证据:因须对连续足迹做综合分析,此处略。
毛发证据:无纤维证据:无武器证据:尼龙绳一根,与索沟内花纹印痕相符。
区域二:生前主要活动区域,包括卧室床铺周边、洗手间,以及常用通路
整体描述: 死者床铺凌乱,被害前疑似面窗背门而坐,床铺周边堆放编织袋四只,装有换洗衣物、日用品、书籍等,垃圾筐内无有价值证物,洗手间无最近使用迹象。
血液证据: 墙面血迹多为陈旧蚊虫血迹jīng_yè证据: 被褥有陈旧jīng_yè其他体液证据:无
汗液证据: 被褥有陈旧汗液 唾液证据:枕巾有陈旧唾液尿液证据:便池有陈旧尿液
指纹证据: 多处提取到分属不同人的两组不完整指纹,a组含左右手五指指纹,初步比对结果系死者所留,b组含左右手五指指纹,遗留者不详。
掌纹证据: 个别处提取到分属不同人的两组不完整掌纹,a组含左右手掌纹,比对结果系死者所留,b组含左右手掌纹,遗留者不详,掌纹形态与b组指纹构成一体,系一人所留。
鞋印证据: 有多处42号鞋鞋印,与死者遗留鞋只可配伍,有少量43号鞋印,均为前述右脚脚弓处有一缺损小圆圈特征皮鞋印,疑似犯罪嫌疑人遗留。
足迹证据: 提取两组足迹:a组足迹多见,双足外踏,内蹬,大外展步,步短而宽,步行姿态应为运足迈步缓慢,躯干后仰,左右摆动明显;b组足迹少见,双足正踏,正蹬,直行步,步长而窄,步行姿态应为运足迈步较敏捷,躯干前倾,摇摆幅度小,微低头。经鞋印比对,a组足迹为死者所留,b组足迹系43号鞋印遗留,疑似犯罪嫌疑人鞋印。
毛发证据: 床铺无毛发,地面有较多脱落毛发。纤维证据: 地面发现少量长短不一黑色化纤丝
区域三:生前较少活动区域,包括厨房、卧室的书架、桌子、大衣柜以及房屋边角。
整体描述: 厨房很少使用,卧室的书架、桌子、大衣柜都呈空置状态,没有提取到体液证据,提取到少量指纹证据、掌纹证据、鞋印证据、足迹证据、毛发证据和纤维证据,性质与区域二相同,故不详述。
初步分析:
1.受害者与凶手较熟悉,曾同处一室,主要居住人为受害者;
2. 犯罪现场无搏斗痕迹,疑为受害者坐在床上时,被凶手用麻醉品瞬间致昏后吊死;
3. 黑色化纤丝应为假发或假胡须的材料,而整个房间内并未发现假发和假胡须,故可能是凶手化装用物品;
4. 从受害者个人物品的摆放情况看,他入住时间不长;
5.从鞋印情况分析,凶手与受害人身高应该相等或略高;
6. 在区域一发现地面有多处x形花纹,对称轴附近有较多灰尘聚集,成因不详。
看完这张表格,蕾蓉显得很困惑,她指着最后一行问刘思缈:“这个x形花纹到底是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