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倭国再次发出诱降声明。
于是,汪精卫集团代表高宗武、梅思平与倭国代表影佐桢昭、今井武夫在沪市举行秘密谈判,签订《日华协议记录》,
议定:第一、缔结反先锋军、**协定;
第二、华丰承认“满洲国”,日方于恢复和平后两年内撤兵;
第三、日本享有开发华夏资源的优先权等条款。
有人说:“汪先生没有璧君不能成事,没有璧君亦不能败事”某种意义上来说,汪沦为汉奸,也是坏在陈璧君和周佛海手里。
懦弱自卑的性格导致汪氏被倭国的淫威所压倒,未能辩证看待抗战,看不到中华民族的胜利前景;“恐倭病”使他主和而投降。优柔寡断的性格,易被别人所左右,被人推向卖国求荣的道路上去。
公元38年12月18日,汪精卫偕曾仲鸣﹑周佛海等逃离重庆。
并且恐倭主和,在汪精卫的意念里,绝非一日两日。而是懦弱自卑的个性造成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中汪氏个性之作用自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1公元38年底倭国近卫内阁两次发表“近卫声明”,公开对国民党政府进行政治诱降。
这时,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也发生了严重的分裂,身为国民党副总裁的汪精卫公然发表叛国艳电,表示响应“近卫声明”,电文中,汪精卫提出了自己对抗战的理解:
“抗战年余,创巨痛深,倘犹能以合于正义之和平而结束战事,则国家之生存独立可保,即抗战之目的已达。”
并称“自塘沽协定以来,吾人所以忍辱负重与倭国周旋,无非欲停止军事行动。采用和平方法,先谋北方各省之保全,再进而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在政治上以保持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为最低限度。在经济上以互惠平等为合作原则。”
“第一点,为华倭两国善邻友好。并郑重声明倭国对于华夏没有领土要求,没有赔偿军费的要求,倭国不但尊重华夏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使华夏能完成其独立。
倭国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我们应该采取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复,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
第二点,为共同防先、共。前此数年,我们都以为是倭国故意干涉我**事及内政。
但现在倭国政府既已阐明,是为了防止先锋军、人民党对国际社会的扰乱与阴谋,消除他们给华夏带来的灾难,则此种顾虑,可以消除。
同时也对苏国邦交不生影响。
而先锋军王小平与华夏人民党等人士,既声明愿为三民主义之实现而奋斗,则应即彻底抛弃其势力、组织及宣传。并取消其边区政府及军队之特殊组织,完全遵守中华民国之法律制度,以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之最高原则。一切违背此最高原则之组织与宣传,我们都应该自动的积极的加以制裁,以尽其维护中华民国之责任。
第三点,为经济提携。数年以来,倭国政府屡曾提议,我们以政治纠纷尚未解决,则经济提携无从说起。
今者倭国政府既已郑重阐明尊重华夏之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并阐明非欲在华夏实行经济上之独占,以谋经济提携之实现。我们应该对此主张应在原则上予以赞同,并应本此原则,以商订各种具体方案。
以上三点,兆铭经熟虑之后,以为国民政府应即以此为根据,与倭国政府交换诚意,以期恢复和平。
倭国政府11月3日之声明:如国民政府根据以上三点,为和平之谈判,则交涉之途径已开。
对于先锋军、人民党等,可以允许他们在特定地点驻兵,至多以内蒙附近之地点为限,华夏始能努力于战后之休养,努力于现代国家之建设。”
当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后,国民政府第一时间就得知了消息,蒋光头知道后,也非常的愤怒,在办公室内一边砸摔着坛坛罐罐、一边大骂‘娘希皮’。
愤怒之情无法表达,让在外面站岗的士兵都一阵心惊胆战的。
李宗仁、陈诚、何应钦等高层人员赶到后,也及时进行了劝解,半天后蒋光头才缓了过来。
在他重新坐下后,李宗仁就急切的开口道:“委员长,我们应该马上想出应对之策,否则晚了,以汪精卫在政府的地位、影响力,后果不堪设想。”
陈诚也凝重的道:“没错,委员长,我建议我们马上公开声明,汪精卫已经投敌叛国,他的说法不代表我们政府任何的态度,同时马上革除他在党国一切职务!”
他们的话得到了一些军官们的认可,一个参军就说道:“李将军、陈将军说的没错,我们确实应该把上作出应对,否则现在大好的抗战形式就会反过来,抗倭民族统一战线也会崩溃,先锋军、人民党等众多地方势力以及百姓会怎么看我们政府!”
不过还是有人反对,不同意他们对汪精卫的处理,一个军官说道:“我同意李、陈二位将军要及时应对的看法,但是在对汪精卫的处理上,我有不同看法,我觉得我们先应该劝说汪精卫及时改邪归正,这样还能有条活路,不能一棒子打死!”
他的说法也得知了一些人的拥护,于是大家就争吵不休。半天后,蒋光头开口道:“汪精卫毕竟是政府的高层、我党的元老,而且还是最早跟随孙中山先生的,对党国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