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从没来过伦敦。无论是上辈子,还是这辈子,都没有来过。
上辈子,她虽然读的理科,从小学到大的却是钢琴,高考时报的也是艺术特长生。
学音乐已经很贵了,而英国人几乎不给非本土的留学生奖学金,非土豪不能来英国修音乐。
当然,她只来得及填报志愿,并没有来的及走进大学,
她的人生,她的梦想,她的爱情。
她还要和朋友们在小庭院的葡萄架下摆三两个小菜。
要在紫阳花下开一瓶陈年老酒。
还有那些中秋至时,赏菊暖酒吃螃蟹的日子。
这一切,这一切……
都终止在,下个春天来临之前。
伦敦,雾,丝袜,和孤儿。
第一次从纸上认识伦敦,是八岁的时候,看到作家狄更斯对伦敦的描写。
书是父亲买的。
小学旁,掩映在重重烟柳后的小书店,种花和做菜一样拿手的书店男主人,还有盘着简单发髻,温温婉婉整理书架的女主人。
雨天,七八点。
树枝上悬挂着老式的八角灯,灯光暖黄暖黄的。灯罩上绘着周文王祝寿,皮影戏一样印在大朵芙蓉的叶子上。
而父亲,依然是那么平平淡淡的,从柳树后的小径上走出来,拿着给她的《双城记》,还拎了一提女主人一定要送的梅子酒。
内容已经记不清楚了,但是里面一些片段却怎么都忘不掉,狄更斯在《双城记》里这样描述伦敦:
“变成了浓雾的细雨,将五十尺以外的景物都包上了模糊昏晕的外壳。有几处耸立云霄的高楼在雾气中只显现了最高的几层,巨眼似的成排的窗洞内闪闪烁烁射出惨黄的灯光,——远远地看去,就像是浮在半空中的蜃楼,没有一点威武的气概。”
是的,没有一点威武气概的伦敦。
当年书里描述的情景,穿过一个世纪,穿过几种语言,穿过几万里的土地,穿过几千万个人。
现在又穿过两个时空,来到她的面前。
……
它能来到她的面前,可是她却再也回不去了。
她沉默地站立了一会儿,没有注意到身后静静望着她的金发男人,他不远不近地和她隔了一段距离,一反飞机上的话唠男姿态,安静地没有上前来打扰她。
她挥手打了一部红色的cab,关上门对司机报了个地址:“bake ,221b.”
就在车子引擎发动的时候,一头耀眼的金发突然闯入了伦敦灰蒙蒙的雨天,斯图亚特拉开车门,灿烂地对路德维希一笑:
“哎呀好巧,我也是去贝克街!”
路德维希:“……”
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