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军事历史>奋斗在新明朝>四百八十八章 最权威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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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佑神平其神的一剑西来,不只是丁运使呆住,整个文华殿中一大半人全都呆住。

能进这个殿的,聪明人还是占了多数,迅速的联想到了所有该联想的事情。这是项庄舞剑,志在沛公!嘴里审的是案犯,眼中瞄的却是内阁那个空位,难怪他一开始就提出了要么处斩要么轻放两个选项,原来后手在这里。.

却说李佑对丁前运使的质问,颇有一声平地起惊雷的效果。如果是在数日之前的大谏议氛围下,慷慨ji昂的李大人无论做出什么出格举动,只怕都不会让人太过于震惊。

但他最近十分平静,深居简出闭门谢客,很有繁华过后皆云烟的态势。朝中上下皆以为他要低调一段时间修身养性了,盐案估计也是想法子草草结案。

故而今天李大人在廷鞠上突然发力,几乎让所有人都深感意外。本以为此次廷鞠只是个过场,廷推大学士才是重头戏,但现在看来,廷鞠在李佑手里绝对不是过场。

几道愤恨的目光如同闪电,射向左都御史江辛岳,是他将本案交与李佑的!明知李佑最擅长翻云覆雨,你还给他这个舞台,简直唯恐天下不乱,到底是何居心?

被无辜责怪的江总宪瞠目结舌,算是见识了“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的真谛。

他弃之若敝的将盐案当做大麻烦丢给了李佑,但谁能想到,在李佑手里,硬生生变成了威力巨大的武器。这种灵感和嗅觉绝对是天生的才能罢…

殿门处,丁前运使面临一个艰难的抉择,脸色痛苦,汗如雨下,头脑发晕,一时间感到不会说话了。

这真是经书上所说的“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关头,读了这么多年,还真他娘的让他遇到了!是要救自己的命,还是保户部?

李佑待要继续说几句逼迫丁前运使,却听到天子身边锦衣卫官高呼“传李佑上前”!他便只好转身向殿里行去,来到天子宝座下,静听圣谕。

景和天子将李佑叫过来,是因为对其中关窍稀里糊涂,别的大臣经过交头接耳都恍然大悟了,他只有独坐宝座抓耳挠腮的份。

但天子又不想事后听别人讲解二手新闻,便将李佑叫到身前,下圣谕垂询道:“为何有两种判法?你细细奏来。”

对于在天子面前展示风采的时刻,李佑不会轻易放过,十分详细而又深入浅出的奏道:“贪赃罪名分为数种,此案疑难之处在于,是以监守自盗论处,还是以受财枉法之罪论处。

如若户部知晓此事,那该案罪行就不称为偷运私盐,无论如何,户部是代表了朝廷管盐事。故而依大明律,案犯属贪赃中的监守自盗之罪,并另行追究户部。

大明律亦有,各类贪赃中,凡不枉法之罪不处死刑,监守自盗并非枉法,所以以监守自盗半罚,只须抄家退赃。

如果户部被隐瞒不知,则案犯行类同偷运私盐的盐枭,依大明律,属于官员受财枉法之罪。请牢记大明律另有条文,官员偷运盐与私盐贩同罪,以其贩运私盐数量,乃死罪无疑。

故而臣半曰:以犯赃入罪,按例要削籍为民,并抄没家产,永不叙用。亦或以私盐入罪,按律当斩,家中男丁戍边,女眷发卖教坊司。

这其中关节,在于户部是否知情,直接关系到案犯以何种罪名入罪。人命关天,我大明自皇祖以来,向有慎刑之说,故而臣不能不慎重!之前数日本官并非推诿拖延,而是理不清户部在其中有多大责任!”

李佑的司法解释,权威的不能再权威了,一口一个大明律,那是太祖皇帝颁布的,原则上足以压倒一切。除非搬出同样是太祖皇帝颁布的司法解释宝典明大诰。

但明大诰是所有大臣都想丢到故纸堆里,并让它永不见天日的玩意。如果官员们还想体验被扒皮抽筋刺面砍手剁脚的话,明大诰里可是都有。

话说李大人苏州和扬州做官,前后加起来有两年功夫。期间不是当推官就是亲民官,几乎没有不和刑名狱案打交道的时候,熟能生巧后对案情轻重判法有着下意识的直觉,这是大多数高居庙堂的衮衮诸公所不具备的。

接受两淮盐案的当时,李大人就感到丁前运使的罪名可轻可重,如果按贪赃论罪应该不会处死,只要不贪污存粮,近些年没听说过哪个官员因为贪赃被处死的,这是大家的普遍认识。

但此外也可以按照贩运私盐结案,那样丁运使必死无疑,他这十年贩运私盐不知几亿斤,怎么量刑也是个死,区别只是怎么死法而已。

有了这个隐约灵感,他便特意去查了大明律,于是更加胸有成竹了。

作为大明法律的化身,大明司法的最高裁决者,唯一能阻止李佑拿着大明律来壮声势的人,刚刚亲政的景和天子消化了其中弯弯续,绕,一时间只能无语,挥挥手让李佑继续去问案。

与此案无关,与廷推大学士关系也不大的中立者听完李大人向天子讲解,细细品味之下,愈发感到李佑今天出招有两点妙处。

首先,李佑这个司法解释甚为巧妙,无论是杀还是放,字字套上了大明律,叫人根本无从辩驳,却又全在他这个主审一念之间。所谓运转之妙,存乎一心也。

其二,权谋施展的极其巧妙,酝酿时如同羚羊挂角无迹可寻,但出现时又势如山崩,静如处子,动如脱兔哪。

正常情况下,无论户部是否涉案,丁前运使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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