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花团锦簇的结案陈词写下来,蒙县尉自己感觉到很满意,他不等老苍头催促,就在案件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大名,盖上了自己的官印,然后连声催促老苍头与林翔签字。同时语不成声的感慨:“娘也,原来衙门里的文书不难写,原来我也能书写衙门里的文案了……激动啊,这份文书不能丢,回头我让掌书记(师爷)抄一份,再拿回家去给我儿看看——这可是他爹书写的第一份衙门公文。”
老苍头接过毛笔,偷偷看了一眼蒙县尉,又回身看看黄娥,黄娥立刻用眼色催促,于是,老苍头提起笔来,在见证人那一栏签了名。
林翔见到老苍头签名了,他也没说什么,接过笔,在证人一栏签了名。
文书确立:黄娥……与时穿算是**的大宋市民了。
当然,唯有黄娥与时穿,其余的女子,照样是“案件证物”。
黄娥一身轻松的站在台阶下,微笑着福了一礼,问蒙县尉:“县尉大人,不知道海州城‘宅宿务’可有空房间,父亲的意思是,让我暂时先居住在海州城,等候他上任……既然他把老苍头提前派来此处,我不妨替父亲租下个房间,闲着没事可以布置一下,让父亲一来到海州城就可以有个居所?”
“有有……娘也,咱海州城城小,‘宅宿务’基本上是州衙管的,但县衙手里也有几套房间出租,哦,我们县衙官职不全啊,‘勾当宅宿务知事’无专职吏员,是‘掠钱事务官’管着房子,我把他叫来,既然是下任知县要出面租房,当然要拿出最好的房子来。”
宅宿务管理的是大宋朝的廉租屋,中国自大宋朝开始出现市民阶层,并开始城市化进程,官府考虑到乡人进城务工会无处居住,便专门设立一个廉租屋体系,利用各地衙门手中掌握的空地,建筑一些平民住宅,供进城农民或者城市贫民居住。
当然,朝廷设立这套“宅宿务”体系也不是纯粹处于善心,也有效益上的考虑——大宋朝走街串巷的摆地摊者,称之为“行商”,朝廷对行商是不征税的。但如果你有了固定居所、固定摊点,那就是坐商了,就是纳税人了。朝廷利用城中空地建筑房屋,廉价租给摆地摊的,就是期望摆地摊的人能够变成正式的纳税人。
所以赵匡胤当初设立这套廉租屋体系,初衷是为了扩大税源。但大宋建立二百年了,国朝的事情,最终不免要走向权势化,如今的“宅宿务”已逐渐变成替官员、士子服务的租房系统——也就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租房体系。
古时候的官员都是异地当官,三年一次考绩称之为“磨堪”,理论上“磨堪”成绩优良,官员可能调到下一个州县任职,这些拖家带口的官员去了新地方,三年后又要离职,所以古代官员一般不在任职地区购置房产,不值当不说,更有贪贿的嫌疑——而宋代很少贪贿,是因为赵匡胤设立了“官官相互监督”体制,举人参加考试、官员任职都必须有人保荐,被举荐者一旦贪污,举荐人以及他的现任上司都要株连。
在这种情况下,上司首先会反对下属任何贪贿嫌疑,而朝廷提供的宅宿务服务,正好满足官员“异地任职”的部分需求。发展到了北宋末期,宅宿务已经成了“官员特别招待所”与“廉租屋”体系的混合物。
“特招”,也就是宅宿务里的“上房”,那是不对外的,只招待官员临时居住。
而宅宿务的“中房”则相当于普通招待所或者青年旅社,独门独院、家具齐全、厨卫具备,你可以租下来自己生火做饭,关起门来过自家小日子,当然,它的房租也带有福利性质,城市贫民完全能租得起。
而宅宿务拥有的“下房”则纯粹是个简陋的单间宿舍,专门对进城赶考的举子,以及在城中学舍就读的“舍生”免费开放,偶尔也有大商贩借来临时落脚——如果论月租的话,它比客栈便宜。
第135章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