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青春校园>宦海风流>第十四章 新经济政策

于是,宇成了一封公要求丁晋就王氏称呼浦阿四父亲“翁”的问题,做清楚解释。如果解释不通,此案便要以“亲属通jian罪”论处,而王氏二人也要从重处罚。

结果,这个问题根没难住丁晋,他很快回复:王氏所称之“翁”,为乡间俗语对长辈的统称,为“翁媪”之“翁”,非“翁姑”、“父亲”之“翁”。

面对这个“伶牙俐齿”的丁晋,宇成这次是真的生气了,以前只知道他胆大包天、重棒打死了县尉,却还不知他竟有如此狡辩之口,自己要不显点手段和强硬态度,这小子还不反了天去?

宇成驳诘:王氏视同凡人,就好象与浦阿四毫无关系。难道浦四一家养她数年,到此竟没有了丝毫关系?语气中,已经带上了质问的火药味。

丁晋的回复依然是不慌不忙、不温不火,但却有理有据,让人无话可说,他在公中辩解道:童养媳为虚名,王氏平时称呼浦阿四为“兄”,阿四称王氏为“妹”,浦阿四的父亲平i也以女儿身份看待王氏,而按律法,兄妹称呼不得视为夫妻。

宇成愤怒,却又无法反驳,只得找来自己的军师也即“亲吏”古真然,商议如何反击裕县的判决。

古真然是元和四年的状元,是官场上有名的才子,可惜仕途不得志。更因为牵连到一件贪污案中,被人告,丢官弃职,落魄潦倒下,后成为同乡宇成地幕僚。

此人确有实才。翻阅过案件的卷宗后。他敏锐的抓到一个有利“证据”,宇成听后大喜,立即行公反驳道:案中记载,浦阿四死前曾患病三月,而按照当地风俗。浦家不可能不为其大婚冲喜祈福。裕县可查仔细?此案事关名分。不得疏忽!

接到公后,凌淮等人为丁晋捏了把冷汗,因为浦家确实曾为儿子冲喜。而丁大人可能是因为想袒护王氏二人,所以并不曾在禀帖中提及。现在被宇刺史严驳,如果无法解释清楚,只恐怕祸及己身。

于是,众人纷纷劝说丁晋就此罢休吧,即便再能敷衍过去,激起刺史的怒气也不算好事。而丁晋却只是笑笑不言,感谢了大家的好意,重新回复道:浦家确实曾为王氏和浦阿四冲喜,但是那并不能算“成婚”,因为当时顾虑到儿子阿四地病情沉重,他并没有亲自拜堂,而根据儒经《礼记丧服》载,未庙见(未正式拜堂)还不能算媳。

丁晋反驳完后,这次并没有直接承送,而是在后面又解释道:虽然不能算“成婚”,但也算为“小婚”,前面确实是自己疏忽大意,没有想到浦家会有“冲喜”地行为,因此刺史大人批驳得很对。

不过他还是主张不能以“亲属通jian罪”处置,因为律法中有“附从轻”之说,比附人罪要从轻;周律中还规定:“罪疑惟轻”,王氏的媳妇地位有可疑之处,就该从轻处罚。他建议仍按普通人通jian罪处罚,但是考虑到“小婚”的原因,可加重处罚,改原先的“处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为“处杖一百,枷号延长为三个月”。

宇成接到裕县禀呈的公后,见丁晋有些“让步”,气便也消了很多,再说自己竟然能在让刑部地办案老手们都束手无策地情况下,找到“线索”,这让一向注重名声地宇成很有些飘飘然的感觉。

不过,他对丁晋的“顽抗”还是有些恼火,想要再训斥刁难他几句,不过却被古真然阻止。

古真然说:这个案子几次反复,拖延到现在,虽然成就了大人“一丝不苟”、“明察秋毫”地美名,但是,如果再拖下去,迟迟没有结果,反倒会出现反效果,让百姓嘲笑官府的办案能力;既然现在丁县令已经主动表示妥协,大人也已经向所有人表示出自己地才能,不如就此作罢吧。

宇成以为然,其实到了现在,他只是面子上有些下不了台而已。如果清醒地想一想,他反而应该感激丁晋提供的这个机会,让上至朝廷,下至黎明百姓,都知道了他宇成是一个认真、细致、英明的好官。

这样一想,宇成反而有些不好意思起来,他能感觉到这个过程中,从头到尾,他自认为的丁晋的“倔强”,其实都是一个正直的、有能力的官员据理力争,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正常做法。但却被自己认为是和自己“对着干”。后来两次反驳,其实自己已经带上了强烈的个人情绪,而丁晋始终恭敬有礼地称述证据和事实,这么一对比,他这个上司实在太不称职了。

有了如此想法,宇成便打消了继续刁难丁晋的念头,批了“同意”的观点,然后,认认真真地写下“结案报告”,呈送刑部最后审核。

刑部对他们做出的判决很是赞赏,称赞宇成所拟申详为“合情合法”。“情”可以指情节、事实,但在这里的意思应该是特指“情理”,是一种推崇“中庸”、“均衡”的社会价值判断。讲高了和“己所不yu,勿施于人”的“仁恕”之道相近,讲低了则和“抹稀泥”、“捣糨糊”等同,将案件的处理尽可能符合当地社会能够普遍接受的一种思想观念状况。

不过从刑部的“表扬话”可以看出,在古代,因为适用法律的前提是要“合情”,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因此,审案官员们便有很多zi you挥的余地。

就此,一场因为判决意见不同而引的“拉锯战”偃旗息鼓,在这场风波中,宇成因为“斗气”反倒成就了“美名”;而倔强、不屈服的丁晋,难道真像人们所说的那样,犯了傻劲,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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