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金钱和其他收益的入库,剩下的事情就简单的多了,用征收来的金钱,从当地大肆采买物资,雇佣和招募当地人,进行各项公共设施的修缮项目。一时间环绕着耶路撒冷城,是一片热闹的建设工地。
有了了足够金钱的润滑,这些良莠不齐的外来军队,也可以维持基本的纪律和相对公平的正常交易行为,在这座城市里留下更多诸如富有和崇尚秩序之类的,关于东方人的各种痕迹和传说。
我坐在屏风后面,翘着大腿,摸着下颔饶有趣味的看着,一片吵吵嚷嚷的会场,
嗯这里之前是阿克萨清真大寺的礼拜大殿,毕竟在见缝插针的耶路撒冷城中,能够提供足够空间的场所,实在不多。
在我“没有什么不能谈”的指示基调下,代表各自出身不同地域的,各种面红耳赤,或是挥胳膊舞腿的代表,让我们想起了某种宝岛游的例行福利参观立委打架。
所谓拳头与口水齐飞,茶盏共碎纸一色,时不时的有乒乓作响的不行飞行物,落在某个倒霉蛋的头上,然后被拖下去包扎。
不过就算是全武行,上演了几天后,还是有所收获的。比如归化人的入籍标准和考察程序,商业竞争上的基本底线和仲裁调停的通用制度,各大军州的势力划分和商业、军事上的业务范围,并且因此产生矛盾冲突时的,基本磋商沟通机制。
无论是相对于名分上的管理者远在故国的南海都督府来说,还是掌握了近在咫尺的陆地上,大量土地人口和资源的岭西行台,将是这些海外势力之上,相对超然的监督和制约力量。
当然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家从最终意志的出发源头来说,都是以我为主导,但是为了体现某种“客观公正相互制约”之类的幌子。组成一个驻地为耶路撒冷的联合协调机构长史府。
只要是通过这个机构发布的,所有被认定为是,损害到广大海外唐人利益的行为,将遭到包括附庸藩属在内的所有海外势力一致讨伐。
相应配套法规也在逐条逐款的议定出来,将分为陆地上和海上两种适用程度和标准,大体上略微不同的行为准则:即在陆地上使用岭西行台的律令章程。在海上及水中之土(岛屿),则行南海都督府之职权。
然后又分为适用老唐人、土生唐人和荣誉唐人,以《唐律》为基本纲要辅以所在地风俗传统法,相对精细的内部条款。
以及针对大多数归化人的普遍性条款,各大军州可以因地制宜的进行修订,然后报备行台和都督府即可,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要。
这也是首次以成文典章的形式。对于藩属、义从、归化族类等,这些长时间处于国家统治和法律边缘,所谓灰白之间的从属族群,及其生产生活和社会行为所产生的,注入社会地位。财产处分,经济权益,司法管辖和适用,进行了细分和归类,并且在这些阶层中建立一定秩序的上升通道,
并且按照新呈文的统治秩序,虽然比不上内法所界定的大唐国人待遇和条件,但是在对外的交流往来中,这些附庸势力还是具有相对的便利和优先权,如果实行得当,等于是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培养出数以百万计心向大唐的潜在国人。
一旦出现扯皮的状况,我将直接动用基本的影响力,快刀斩乱麻式来加快进程,这不仅仅是个人威望的问题。
虽说对于这些多少习惯了自行其是多得方便的海外军州来说,纳入一个大体系下受制于人多少有些不适应,但是拥有了一定的基业和财富之后,更有秩序和章程的发展模式,更加符合那些孤悬海外的既得利益阶层渴望。
在这种情况下,牺牲相对的自主权换取来自陆地上的强大后盾,也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事情,南海都督府所控制的经济命脉,以及岭西行台所具有的实力就是最好的保证。虽然他们已经习惯了纵横海上的生活,但是作为人类生老病死的基本需求,还是大多得回到陆地上才能完成和满足的。
在我所代表的大唐统治力和影响,被船团活跃的空间和距离给无限拉长之后,采取类似羁縻属和正式郡县之间,相对宽松和灵活的管理策略。按照消息传达的时间和远近效率,给予更多的便宜行事和自治权益。
只要这些治下之民,能够官方所指定基本准则的框架内,继续遵守大唐语言文字风俗礼仪法律道德lún_lǐ传统文化之类东西,那他们的子孙就可以将这种地位和权益,比较平稳的继续沿袭下去。
这也将成为日后更多唐人海外殖民区域的行事基调。所谓争权夺利传统戏码不是没有发生过,起码也要有了足够的积累和底蕴之后,才可以被考虑和容忍的。
从最初军事上的征服和掠夺,到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收割,最后是文化上的同化和吸收,建立起一套循序渐进的行事标准和通用准则。只是后世那个显赫一时的日不落帝国,作为祖上被野蛮人多次收割和换血岛国的历史底蕴有限,也造成了殖民历史的后劲不足。
相比之下,我也有更多的资源和理由,乘势建立起一套以培养和输灌唐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成就,所代表的跨时代优越感和自豪感,进而辐射到众多附属势力中的内聚力和归属感,的核心价值观。
因此在耶路撒冷的期间,我抓们大老远穿过沙漠带过来的,数万本专门印制的书籍和册子,也被散发一空。主要内容,都是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