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英俊!”路世恒把饭放到一边,说道,“你别说了行不行?你知不知道‘说什么来什么’?你再说下去,她又好真的犯脑子病了。 [
“我的嘴要是那么好使,梅诗雪还用暗恋你三年?”旁英俊反问道,“我直接说一声,让你俩凑一块儿不就得了?”
“……”路世恒懒得再跟旁英俊说。有理有据地说的话,他不会输给旁英俊。但是要是论无理地斗嘴,旁英俊这没皮没脸的,他可不是对手。
路世恒端起盘子,重新单膝在梅诗雪面前跪下,说道:“雪雪,那也要先吃饭啊。”
他舀起一勺饭,送到梅诗雪嘴边,说道:“来。”
“……”梅诗雪不说话,依然在专注地低头打着毛线。
过了一会儿,她抬起头来看了看,路世恒依然执着地举着勺子。梅诗雪这才犹犹豫豫地张开一点嘴巴,路世恒赶紧给她送进了嘴里。
总算是吃进点饭去了。
看着路世恒极有耐心地一勺一勺往梅诗雪嘴里喂着饭,旁英俊无奈地摇了摇头。
路路这个小孩儿吧,什么都好,就是太犟了,认准的事一定不变。看看这样子,刚才梅诗雪不吃,他就一直举着勺子,举得她看着都觉得他胳膊一定都酸了,还是不放下来。
大学时,旁英俊就发现了路世恒的这一特点。她曾经觉得,路世恒这样将来上了社会,肯定会吃亏的,而且会吃大亏的。那时,旁英俊就对梅诗雪说过,“路路什么都比青山魁好,只是唯一有一点,比不上青山魁好。他不懂得变通,他不会忍耐,他太倔强了,太骄傲了。”
可是,这么多年了,路世恒还是没有变过,甚至可以说,他的性格比当年还要更鲜明了。哎,她该说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而且,路路还不肯向别人低头,他把尊严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就说他中毒这个事吧。他就算变成现在这样,宁可被病魔折磨,也不想青山魁低头,不去求青山魁给他解药。他就算死也不肯低头,他已经……把尊严看得比性命都重要了。
……
路世恒终于把饭全都给梅诗雪喂完以后,旁英俊赶紧端给他一碗热气腾腾的芝麻糊,说道:“路路,你现在也不能吃什么米饭蔬菜之类的了。我刚才让人在这芝麻糊里边儿放了些蛋白粉,莲子粉之类的,挺补的,你快喝点儿……”
“allison!”
旁英俊话没说完,梅诗雪就叫着孩子的名字,扔下手里的毛线跟毛衣针,跑了出去。
“你看你看,还说没毛病!?”旁英俊放下碗,气急败坏地说道,“她都出现幻觉了!”
“别管了,快去追她!”路世恒说道。
可是,当他们追出去后,梅诗雪的怀里已经抱着一个婴儿了。梅诗雪乐得眉开眼笑,又是逗逗孩子,又是低下头去亲吻孩子的脸颊。
“哪来的孩子啊?”旁英俊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