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青春校园>重生之我为书狂>第五百八十章:住进布达拉宫,我是雪域最大的王
bs又一次轰动起来。

这里的轰动有两个。

第一:被这一首诗独特的风格所引发。

如这一首诗开头一样“住进布达拉宫,我是雪域最大的王”,现代诗才出现100来年,100来年里面并没有多少经典的作品。而哪怕此前有一些不错的现代诗,也只不过是抒情之类的比较温柔式的诗。但是,这一句诗却以独特的风格深深的刺入到了人们内心。让人们认识到,原来现代诗也能写得如此的大气。

不过,这一首诗如果单单只是大气,那么,他就不可能引起这么大的轰动了。

接下来一句“流浪在拉萨街头,我是世间最美的情郎”,却是瞬间引爆一众读者。

从原来的大气磅礴瞬间到柔情似水,虽然看起来画风有一些不对,但却充满着无比的艺术性。

布达拉宫vs拉萨街头,雪域最大的王vs最美的情朗,即充满对立,又仿佛一体。

如此经典的诗句,你说,又如何不引爆一众读者呢?

“上帝,这是我看过的最为霸气,最为牛叉的一首现代诗。”

“是的,给我的感觉就是震撼。我没想到,现代诗也能写出这样的风格。”

“尼玛,这样的诗简直和读风萧萧兮易水寒一样的感觉,佩服,佩服,无比的佩服。”

只是,这一首诗除了大气磅礴之外,他似乎还告诉我们另一层道理。

比如,这首诗主人公的身份。

住进布达拉宫,我是雪域最大的王。

布达拉宫是哪里?

你会说,这是一个旅游胜地。

妹的,你们这一些二货。

布达拉宫除了是旅游圣地之外,他还是宗教圣地。

诗人住进布达拉宫,你能想像诗人现在的身份是什么?

完了。

完了。

凡尘先生看来真去当和尚了。

如果说此前还不太确定凡尘先生到底是什么身份。

那么,这一首诗出现之后,一众支持者差点有一些跌倒在地。

=

p,将天下第一白写的“世间安得双全法”记成了是凡尘笔名写的。坑呐,三个笔名连小白都搞得神经错乱。看来,什么时候得考虑一下让三个笔名合为一体,也免得未来再犯这样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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