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轰动有两个。
第一:被这一首诗独特的风格所引发。
如这一首诗开头一样“住进布达拉宫,我是雪域最大的王”,现代诗才出现100来年,100来年里面并没有多少经典的作品。而哪怕此前有一些不错的现代诗,也只不过是抒情之类的比较温柔式的诗。但是,这一句诗却以独特的风格深深的刺入到了人们内心。让人们认识到,原来现代诗也能写得如此的大气。
不过,这一首诗如果单单只是大气,那么,他就不可能引起这么大的轰动了。
接下来一句“流浪在拉萨街头,我是世间最美的情郎”,却是瞬间引爆一众读者。
从原来的大气磅礴瞬间到柔情似水,虽然看起来画风有一些不对,但却充满着无比的艺术性。
布达拉宫vs拉萨街头,雪域最大的王vs最美的情朗,即充满对立,又仿佛一体。
如此经典的诗句,你说,又如何不引爆一众读者呢?
“上帝,这是我看过的最为霸气,最为牛叉的一首现代诗。”
“是的,给我的感觉就是震撼。我没想到,现代诗也能写出这样的风格。”
“尼玛,这样的诗简直和读风萧萧兮易水寒一样的感觉,佩服,佩服,无比的佩服。”
只是,这一首诗除了大气磅礴之外,他似乎还告诉我们另一层道理。
比如,这首诗主人公的身份。
住进布达拉宫,我是雪域最大的王。
布达拉宫是哪里?
你会说,这是一个旅游胜地。
妹的,你们这一些二货。
布达拉宫除了是旅游圣地之外,他还是宗教圣地。
诗人住进布达拉宫,你能想像诗人现在的身份是什么?
完了。
完了。
凡尘先生看来真去当和尚了。
如果说此前还不太确定凡尘先生到底是什么身份。
那么,这一首诗出现之后,一众支持者差点有一些跌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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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将天下第一白写的“世间安得双全法”记成了是凡尘笔名写的。坑呐,三个笔名连小白都搞得神经错乱。看来,什么时候得考虑一下让三个笔名合为一体,也免得未来再犯这样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