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审判长正在宣判,洪亮的嗓音宣读判决书:“******人民审判厅,对赵作海杀人案进行审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作出定罪处罚。本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赵作海在监狱服刑已经十一年了。突然一日,被他杀死的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突然回家。
“腐烂尸体复活了!”立即轰动了附近村民。
惊奇消息如同西伯利亚的寒流,很快吹到nb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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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反映,咋一看好像本书是以赵作海为原形。
其实非也,那样有损我公安警察办案形象。只不过,作者看了奇迹,灵机一动,萌生念头,搜集整理,并研究警察破案。
所以,本书主角是另外一宗案件,而是真人真事,而且当事人健在。
至此,本书虽然是真人真事,由于常识规定;凡小说都不能使用真实地址和真实姓名,这是一般要求,为此,却成了虚构小说。
一部“审案与言情”混为一体的现代小说。
肯请读者,在阅读时给予谅解,别硬钻牛角尖,硬抠时间,说什么三十年前没有电脑,也没有110等等。
作者重点讲述的侦破故事以及法庭审案时出现的奇迹。以及两位**相恋,阴差阳错,成了生死恋。
由于故事发生七十年代后期(1978年)至八十年代前期,主要讲述一对恋人,在约会中不慎身陷官司,引出两位女子的不同命运。
尽管如此,作者还是害怕,害怕警察,害怕哪句话或者哪个字处理不当而招来麻烦,故而把故事发生时间和办案人员做了相应处理,是因为业务不熟,不是故意屈打成招或者技术失误造成。
为此,连故事发生地也做了相应的处理,删去了真实县名和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书中县名和当事人姓名进行虚构,虚构的笔名,是根本不存在的当事人。
首先声明;本书纯属虚构,如有事迹雷同,实属巧合。既然时间和人名不对,请不要对号入座,或者以任何借口给作者找麻烦。
既然是虚构小说,故事又是发生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那时被激进派砸毁的公检法刚刚恢复,各项法制还不健全,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国家还不富裕,交通十分不便。
移动电话还没兴起,如要打电话必须到电话亭里找座机。因为,1983年中国。也是手机的前身。当然,没有电视,1983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第一次春节联欢晚会。所以,在农村电视机没有普及,何况电脑呢,娱乐生活只有收音机。当然也没设置110,更没今天的电气化,何况私人汽车呢,公路上连巴士和中巴都没有。
出门只有坐公共汽车,必须到车站买票才能乘车,一对恋人相爱,错综复杂,引出一段惊奇案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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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杀人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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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杀人案,发生在一九九七年。
法庭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奇怪的是;
已经死亡十一年的被害人,当时经公安局验尸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突然回家。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5月9日上午,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
: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海。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
冤案入狱赵作海案;
赵作海1邻居赵作海打架。其后赵振晌失踪。
1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1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
正在为破案为着急的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1次有罪供述。
2002年10月22日,向>2002年12月5日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p;被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此,赵作海在监狱服刑。
……
惊奇案件发生;2010年4月30日,被赵作海杀死的被害人,突然回到赵楼村。
1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国家赔偿
2010年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0年5月7日下午,
2010年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
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省法院连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放人。
三、安排好赵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