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仙侠修真>江湖群侠之神剑少侠>第二十四章 偷袭

本来大汉认为砍掉沈孤云的脑袋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也就没太在意,既没有用内力,也没有用什么招式,只是举起刀冷笑一下就向下砍去。清兰被点了穴道,现在在那一动也不能不动,看见大汉举刀的一瞬间,她除了在内心呐喊之外,其他什么也作不了。她已经在心里打算了,只要大汉一解开她的穴道,她就立刻咬舌自尽陪沈孤云一起去,绝不会让这个让人厌恶的胖子占到自己半点便宜。不知不觉间,两行泪水顺着脸颊流下,浸湿了衣服。

大汉手起刀落,就在刀接触到沈孤云的一瞬间,一道无形的罡气从沈孤云的体内弹出,大汉猝不及防之下,刀被弹了出去,自己也被震退了好几步并且虎口也震的生疼。同是习武之人,大汉再清楚不过,这罡气是突破大境界时所特有的一种表现。他就这样站在那里有些目瞪口呆,这大汉是万万没有想到,一个被自己刀气震晕过去的人不但没有受伤,而且居然还在他眼皮子底下在突破境界,这让他情何以堪啊?!作为家族中的独子,他是集长辈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想当初他要突破这一层境界的时候,那是浪费了多少的珍贵药材用于浸泡身体,增强体魄,加固经脉?!那是耗费了他父亲多少的内力以助他冲关?!那时吃了多少灵丹以增加突颇的成功率?!而且自他决定闭关开始冲击境界到他成功的突破了任督境,那是倾举族之力,数位叔伯随时守候左右,家族更是开启了护门大阵,以防宵小?他自己明白的很,他的资质相当的一般,只怕是这辈子也就卡在这一境界了,想要突破到元神境,那不是难比登天,是根本不可能?

他的父亲也是明白这些的,所以也没对他抱有多大的希望,只是希望他达到任督境,有一定的自保之力便不在管他的修炼,任由他胡作非为了。由于赵家在洛阳城颇有一番实力,而且还狠落日宗走的比较近,所以这大汉平时尽做些伤天害理的事,百姓也是敢怒不敢言。并且他的父亲还给他从落日宗花费了不菲的代价,找到了上官青云铸造了一把名为“冷月”的五阶宝刀,还花高价买到了一本绿阶顶级刀法《惊魂三绝刀法》给他修炼,并且他所修炼的内功心法《龙虎决》,身法《神行百步》皆是绿阶功法,可以说,只要他用点心,至少在任督境这个境界可以说是无敌的存在了,

也正是由于有这么多的资源,以及一个超级护短的老爸,所以哪怕他不是那么用心修炼,也可以在这洛阳横着走了。今天由于是参加一个小型的拍卖会,所以他也就没当回事,在家中的兵器库随便拿了一把三阶的流火刀就出来了,他那把五阶的“冷月”可是珍惜的很,平日里都得供着,不会轻易使用的?

本来他都已经放弃了修炼,现在只是一心的胡作非为,但是现在沈孤云就在他眼皮子底下在被他打飞昏死以后的时候在突破境界!这是得多高的天赋啊?!而且他还长得这么帅,比自己都帅,这让他不禁想起了当初的不容易以及被告知以及的武学前途也就到这了,顿时他就心生嫉妒,心里发狠嘴里还不闲着,他发疯似的大喊了一句:“我劈死你!”

随后他又捡起了刀,再一次朝着沈孤云砍了下去。这时候就不得不佩服老祖宗的智慧了,在创造功法的时候居然还附带了护身罡气这种变态的东西。其实也不是不能破,只是大汉的境界不够,而且武器不顺手而已,他今天如果带着的是那把五阶的“冷月”,那沈孤云恐怕也就没有机会在这突破境界了,只刚才被刀气震的那一下也就直接丧命于此了,武器等阶的差距就是那么大。

却说大汉见沈孤云生死之间居然激发了潜力,并借此突破境界,遂而嫉妒心大作,故提刀猛然发起攻击,然武器等阶太低,锋利不足,硬度不够,以至于并不能攻破沈孤云突破境界所产生的护身罡气。继而狂性发作,提刀一通乱砍,最后不但没有伤到沈孤云,反而被震的刀身出现了裂纹,大汉见此猛然心惊。

这心惊之下,大汉反而倒是清醒了许多。他提着刀站在那细细一琢磨:以自己现在的状态来说,一时半会恐怕是攻不破这小子的护身罡气了,如果他突破不成还好说,等他真的突破到了任督境,那么在境界上而言就与自己持平了,况且这把破刀还这么不堪大用,已经出现了裂纹,那么如果再打起来,自己不一定能占到多少便宜。可就算是自己凭借着功法的等阶高一些,最后可以击杀这小子,那自己恐怕也会损失惨重,又何必呢?!反正这小子现在处在突破境界的关键时刻并不能动弹,而那个小姑娘可就是手到擒来之物了。这样来说,就不如带着这小妞儿就此回到赵家,只要到了家,这小妞儿也就是任自己宰割的了,就算是这小子能找到赵家,但是有他爹这个元神境的高手罩着,量他也翻不出什么浪花来!

别看这胖子一副彪形大汉的样子,但是由于常年的鱼肉百姓,早就养成了不吃亏的习性,两败俱伤的事情,他是不会做的。想了想,这样应该是没毛病的,于是转过身来冲着请来一阵邪笑,而后7扔下了手里的刀,走到清兰面前上下打量了一番,然后又满意的点点头,也没说话,然后直接一弯腰扛起清兰就要走。本来清兰见大汉伤不到沈孤云心里很是高兴,但是又他被这个举动吓的不轻,如果说要她跟沈孤云死在一块嘛她是一点都不怕的,不过要她离开沈孤云


状态提示:第二十四章 偷袭--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