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穿越重生>系统三国VS古今中外>第一百一十七章 三条法令

写成屎道:“因为昨天发布那一章《第一百一十七章农曹+私兵》后,掉了十几个收藏,所以被我删了,前半段关于农曹的内容并入到《一百一十六章农曹》,后半段私兵的内容都不要了,今天重写,内容并不影响阅读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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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个现有模式可从轻重缓急分为三种形态——改革;变法;以及革命。

袁耀让鲁肃做的事情处于改革阶段,只是针对某个行业或阶级做出的改变,没有涉及到文化习俗之类,不像秦国商鞅那样彻底,所以还谈不上变法,反弹也相对稍小。

经过袁耀、鲁肃及二张的连续几天商讨,最后在相互妥协下,终于却定了鲁肃的改革规划。

因为妫览的造反和陶商的投靠,宛陵县的改革可以说是没有什么障碍了,所以这次改革便从宛陵正式开始。

首先,鲁肃以征东将军府的名义颁布了《粮行令》,理由是为防止资敌,施行战时粮食集中管理。

刚刚上任宛陵令的陶商响应了号召,拿出了20万斛粮食,在粮行存了三年定期。

三年后,他不但会一分不少的拿回20万斛粮食,还可以获得年利率三分的利息,即1.8万斛粮食。

不考虑世家需要用粮食控制佃户的因素,单说存粮无损还能吃利息这条,在这个时代算是一个大惊喜的善政了,所以有人想抨击《粮行令》的话,还得另想办法。

陶商并不只是代表陶家一家投靠的,因为自从被妫览抢走大部分田地之后,陶家根本无法一次拿出这么多粮食,都是靠陶谦的遗泽,向有关系或者同被妫家逼迫利益相同的家族借调的,而这些家族的人也被袁耀同时在县衙或者农曹、粮行内任命了官职,所以也算是通过陶商一起投靠了袁耀。

然后鲁肃颁布了第二条法令——《农曹令》。

内容是为防止官府官吏以权谋私,侵吞民间田产,凡在官府任职者,其家族田产必须登记造册,以佃租的方式交于“农曹”统一耕种,佃租五层。私人田产同样可以参与此政令。

名义上,该法令并不强迫私人田产必须承包给农曹,并且还是以防止官员以权谋私施行土地兼并的名义颁布的。

但你要是真信了就有点太天真了,当官的都把田产交出去了,其他人还想独善其身?

若有官员宁可罢官也不交出田产,那袁耀也不会客气的,没有权利还想保住不相应的田产,那就是痴心妄想。

凡是不响应《农曹令》的世家豪强,不管是谁都将面临法律上的清查,什么滥用私刑、逼良为娼、伤害人命、**掳掠等等罪名就得着被揭发吧。

这年头世家豪强家大业大人口众多,手上若都干干净净的那就是奇迹,可称作是圣人下凡。

被揭发的世家豪强就会面临审判,田产会被没收,然后赏赐给那些揭发者,最后交给农曹管理。

说白点就是听话的人都能当官,然后可以“合法”的以权谋私,兼并不听话的家族田产,最后都承包给农曹。

所以能看懂这条法令含义的人,除了学妫览暴力反抗,剩下的只能唯命是从,想从法礼上找袁耀的麻烦比较难,因为兼并他们家田产,以及揭发和审判他们的都是同县的世家豪族,包括粮行、农曹等部门,全都是归投靠的世家管理,袁耀只是授权任命他们为官,其他的都不参与。

袁耀不过是利用他们的规矩,玩他们的游戏,世家们平时自己就是这么干的,只不过是风水轮流转,操盘手换人了而已。

不过为了防止意外,袁耀还是命令各军每县派出一部兵马,接管丹阳其余15个县城的城防,直到改革完毕为止。

最后鲁肃又颁布了第三条法令——《民兵令》。

该令规定,允许因田产承包给农曹而失去私兵部曲的世家,招募家丁脱产从事军事训练,并列入各县保卫地方的民兵体系,受征东将军府承认为合法编制,但数量编制需要向官府申请。

当地方安全受到威胁时,各家家丁,也就是民兵,有责任受征东将军府任命的将军统一指挥,为保家卫国作战,官府对其开放部分军用武器铠甲的限制。

这条法令算是对前两条法令向世家做出的补偿,也就是政治妥协出来的结果,并且把不可控的私兵,变成可控的民兵,同时减少数量。

这样三条法令加在一起的改革,可以说不但没有让投靠袁耀的世家有任何损失,甚至还能借机兼并一些田产大赚一笔,并且还得到了官职和权利,只不过是换了一种生存方式而已,比之商鞅的变法要温和多了,这样世家要还是给脸不要脸,那袁耀就只能下狠手了。

改革是必须要进行下去的,根据中原的情报,曹操已经开始如历史那样的开始屯田了,这个政策会让他像地主一样直接向农户收五层的高额地租,这代表他以后就不会再缺粮食。

而身处扬州的袁术父子要想跟其竞争,拾人牙慧再玩屯田肯定不行的,必须的另辟捷径。

袁术的淮南再加上还没全部拿下的江东,也就是整个淮扬地区,论土地面积不比中原的兖、豫、青、徐、司隶等地区小。

但中原属于平原地形,人口密集,到处都是适合耕种的土地。

而淮扬地区则大多是山地地形,人口稀少,数量能有中原的两层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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