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峰这番话说的是办案程序,在郑兰成和汪婉缇听来都是稀松平常,但洪峰接着话锋一转,才是他要强调的重点。
洪峰笑一笑说:“套路套路,前面我是指路,下面再说下套。两位知道,这个保全,如果法律程序上从立案走到追加第三人,再从出保全裁定到拿执行方案到最后组织执行,那有可能要等到儿长爷大。今天的节目汪律师是助演,郑律师你是猪脚,你们的任务是一天走完所有的程序,争取明天上午进入实际执行。一来时间上我们谁也等不起,二来也怕夜长梦多。所以在立案和申请保全这两个环节,你们除了按照我先前的交待按程序走,还要注意下好三个套,这三个套是个连环套,是缺一不可整体:
第一,立案时,汪律师你要明确告诉龚庭长,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保全,保全执行全部拜托于他,仰仗于他。
第二,申请保全时郑律师你要明确向龚庭长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追加第三人的通知和保全裁定在执行时同时送达第三人,防止第三人毁灭证据,转移财产;二是在扎保全执行班子时,要考虑到执行队伍到了临港之后能兵分两路,同时行动,一队杀奔新凤服装厂,一队杀向永丰布料厂,以防止第三人之间互相串通,导致保全半途而废。
第三是关于配合执行的问题:我这里有一份两个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办公室电话,还有一份两家工厂的位置示意图。郑律师你别忘了交给龚庭长。关于执行实际支出的问题,车辆加油以及工作餐的安排,你提出由你负责安排,看他有什么意见?如果他说另行交费,你乐得省事,交费就是。如果龚庭长形成了保全执行方案,郑律师你至少要搞一份复印件交给我。”
洪峰说完,征求汪婉缇和郑兰成的意见。
其实在听洪峰说要下好这三个套时,汪婉缇和郑兰成也都在思考,试图领悟洪峰的意思。洪峰对第一点没有作解释,汪婉缇认为这个“明确告诉”实属多此一举。因为龚道万不是傻瓜,应该早就明白公关他的目的就在保全执行。对于第二点,洪峰解释得清楚,当事人提出要求可是可以,但龚庭长是否采纳?这就要看他是否给力。关于这个问题,不论是汪婉缇还是郑兰成,都有一种感觉:因为这两件事都是龚庭长份内的工作,当事人向法官提这样的要求是否有越俎代庖的嫌疑?是否会因此影响到法官的主动性?对于第三点,汪婉缇和郑兰成都感觉到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信息,这是申请人的义务。但令道学的郑兰成不理解的是,申请保全已经交了保全费,为什么还要主动提出负责实际支出的费用?至于洪峰要搞一份执行方案的目的不难理解:一是方便安排后勤保障,二来可能是洪峰想检验一下龚庭长给力的力度。
洪峰听了两人的意见,笑一笑,这才作深度解释。洪峰说:“法官就好比医生,当事人就是患者。在医院里,无论病人怎么痛得呻吟,但这并不会引起医生的同情,因为医生的同情心早已麻木。法官之于当事人也是一样,不管当事人把问题说得如何严重,法官也不会同情,法官只会按部就班按照程序办案。所以医患矛盾与涉法上访患的是同一个病。病人要找医生闹,医生只有建议转院,当事人要找法官缠访,法官同样只有想方设法把皮球给踢出去,实在无处可踢的,那就只有叫化子请长工我拚着你耗。
司法最大的特点是被动,如果律师比法官技高一筹,能够深度参与,主动配合,这就有激发法官主动性的可能。律师虽然技高,但没有法官的职权,法官虽有职权,但不会主动行使职权。因为法官碰到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的时候,绝对不会主动依职权。把风险和责任全部揽到自己头上而让当事人独享可得利益的人到精神病院可能找到,但在法院不可能找到,因为法院都是人精,区别只在各自的精法不同。所以我提的这些个要求,看似越俎代庖,实际上是在暗示法官,你的柔情我全懂,你给了多少力我知道。不要说能起到多大效果,但至少可以达到一个目的,法官你不能敷衍我,忽悠我。这要求提与不提,效果就是不一样。提与不提?是当事人的板眼。是否准许?是法官的职权。许多人的官司败就败在这里,而当事人限于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的欠缺,却总是找不到病因。
关于实际执行费的事,虽然文件已经明令取消了这个收费项目,但制度上没有解决这个实际问题,堵住了进口而没有开通出口。现在患病的是你,医生不可能帮你出药费。再说这实际支出费的事,如果你交了钱,他就要走帐,现在的财务手续又不好办,要用的钱没有项目报,打酱油的钱不能称盐,还要到处找假发票,你说谁不嫌麻烦?这个问题,也就是草民常说上面政策好,下面执行走样的例证。上面只要羊卵子,不顾羊性命,下面该咋样还得咋样。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病根。”
“其实说白了我这也不是要下法官什么套,不过是与法官打一场小小的心理战而已。”洪峰笑一笑,略作停顿之后继续说,“至于何以必须向龚庭长特别说明的事,道理其实不复杂。汪律师你既然打了陈院长的牌子,龚庭长是个人精,他一想就知道这个案子之中,我们公关的对象可能不止他一人。因为他上面还有主管院长,院长。如果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