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军事历史>明末开山刀>第一百四十二章 马政
寺管辖的种马总额为公马两万五千匹,母马十万匹。/p

马驹征收。永乐十二年开始,一岁征一驹。洪熙元年,改为二岁征一驹,免草粮之半。成化初,改三年征一驹。成化六年,复两年征一驹之制。此外,景泰三年规定,公马十八年、母马二十年以上免算驹。/p

督理岁考。“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七月至十月报显驹,十一、二月报重驹。”“岁终考马政,以法治府州县官吏。”“三岁偕御史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种马死,孳生不及数,辄赔补。”/p

茶马即由茶马司负责与西北游牧部落等以茶叶交易马匹的制度。/p

洪武中,在川、陕设茶马司,与西北游牧部落交易马匹。/p

先采用金牌制,“听西番纳马易茶,赐金牌信符,以防诈伪。每三岁,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p

原本这种在这种制度下,茶马交易回来的战马都是好马。/p

市马,即边镇或与外邦、或向民间购买马匹充作军用的制度。/p

市马法始于永乐年间,直至万历初年仍有施行。/p

先在辽东,后在大同、宣府以及西北边镇开马市,与北方游牧部落交易马匹。“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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