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吃儿子。1960年3月28日,****公社王阁大队王庄王某,在小儿饿死后,被煮吃,吃后夫妻两人腹泻,三天后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饿死五口,剩下两个孩子被送进大队孤儿园。
母亲生吃女儿肉。1960年春,大杨公社刘匠大队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饿死3口的情况下,自己饿得无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儿身上啃掉几块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泻,拉出许多烂肉。当检查人员任怀赞(大杨公社烟酒专卖主任)发现时,该人已全身浮肿,处于半昏迷状态,但知道要馍,要饭,要医,要药。生产队长朱本善把真实情况告诉检查人员,并说昨天刚把生吃的女儿埋在地里。
据张催粮回忆,1960年春,我家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张韩氏,全家4口人,饿死两口之后,身边只有一个瘦弱的女儿,她迫于饥饿,丧失理智,打死了女儿,将其煮吃,之后精神失常,有时呼叫女儿的名字。
据市农业银行离休干部、****党员王体忠回忆:他家在五马公社泥店西南王楼村,社员王某的老婆(1922年生人)在1960春因饥饿打起了十来岁女儿的主意,将女儿打死煮吃。此人在90年代初还健在。
父亲杀吃亲生儿子。据大杨财政所离休干部、****党员孙传玺回忆,大杨公社丁国寺西南邵庄孙某(孙传玺妻子娘家的邻居),1960年将其亲生儿子小秃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后死光。
据法院原秘书尚振华(离休干部)回忆,他所经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先吃小孩的惨案。案犯是大杨公社钓台村农妇张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后,不久又打死邻居的小孩吃掉。案发后被捕,判决后死于狱中。
梁志远的一个亲戚吃了死去的儿子,夫妇腹泻病危,其婶母说他们不该吃人肉。他说:“情愿一顿吃饱死,不愿长饿活着生。”结果两夫妇死亡,全家7口人死去5口。
哥哥杀吃弟弟。据市技术监督局、****党员、退休干部杨心宽回忆:1960年春,我在城父公社任组织部长,该公社龙台庙大队韩老家村,韩某(16岁),其父母死后,即与其弟韩四生活在一起。1960年3月,他因饥饿将其弟弟打死,头和脊背放在泥圈里,肉放在锅里煮时被干部发现了。经审问供认杀弟煮吃的事实。因********,公社党委作决定时我参加研究,将韩某抓送公社“火箭营”(一种强化劳动的组织)扣留关押,数月后在“火箭营”死亡。
据亳州市原书记李兴民回忆:我家原住亳县大杨公社郭万大队李老家,与前瞿庄石某家相距很近。石某家是一个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饿死近一半的时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泻。除石有亮一个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当地还有一些多户吃人的村庄:
据古城公社沼北大队原副大队长、党员马占坤回忆:1960年春,该大队河西王村多户农民吃人肉。大队多次检查屡禁不止。王某的母亲屡教不改,被大队书记耿某打后送公社“火箭营”关押致死。
据县委生活检查组长、党员陆美(女,已离休)在1960年3月3日汇报:魏庄公社蒿庄村,全村40多户有25户吃人肉,严重时几乎每天夜里都有人下地扒死尸。社队都知道此事,认为无法制止就听之任之。
观堂公社集东一里张庄是一个多户吃人肉的村庄。他们吃人肉是半公开的。张某氏,用人肉加稀饭救活了近门的一个孤儿张催粮(即回忆本村张韩氏杀吃女儿的张催粮),张催粮现已年近半百,有时还谈论这方面的事。
这是历史真实事件,就在上个自称要实现现代化的世纪。据传在当今的朝咸,还有人把人肉做成咸肉。
回到小说里。
据估计,这里的总计6000余万民众,已经有1400余万人活活饿死,另有1800余万人跑到那些叛乱省份做流民,沿途饿死、病死、扒火车挤踩摔轧而死者无数。首都政府运走的不是粮食,那是人命。
这样一场特大饥荒的爆发,决不是偶然。灾荒完全是人为的,如果当局愿意的话,他们随时都有能力对灾荒进行控制。饥荒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的是一种权利分配不均,即对人们权利的剥夺。这种剥夺到了极致,就是对人们救命口粮,对人们生存权的剥夺。
历史上的饥荒可能与自然灾害有密切关系,但客观因素往往只起引发或加剧作用,权利的不平等、信息的不透明、言论自由的缺乏、政治体制的不民主才是加剧贫困和饥饿、导致大规模死亡的饥荒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粮食问题的后面是权利关系和制度安排问题。因为只有在民主自由的框架中,信息才有可能公开,公众才有可能就政策制定进行公开讨论,大众才有可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政府的错误决策才有可能被迅速纠正而不是愈演愈烈。在没有重大灾害的承平时期,人们对民主的作用和意义往往并不在意;或许只有面对灾害的严重后果,人们才能意识到民主的重要。这里说的是真正的,理性的民主,不是暴民的民主。因为,智商为零的暴民那里没有民主,只有被蛊惑,只有被利用,只有脑袋发热后的掠夺,一片焦土上的毁灭和被毁灭。
这里,曾经是每个人都过得下去的波旁